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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 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ST新海         公告编号:2021-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亦斌、徐磊: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1.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与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通家)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致陕西通家及其子公司形成对公司及子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2019年年报披露,报告期内新增占用金额6.70亿元,期末占用余额5.85亿元。上述关联交易均未履行审议程序。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2.自2019年6月起,公司多个银行账户陆续被冻结。其中,基本户于2019年11月6日被冻结。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三十条规定。

  3.2020年1月23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00万元至13,500万元。2020年6月9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23.61万元。2019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未按规定对业绩预告进行修正。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亦斌,时任董事会秘书徐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要求,敬畏法律,增强合法合规意识,杜绝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再次发生,并督促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在2020年年报披露前解决违规资金占用事项。同时应强化信息披露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及控股股东正在与潜在意向收购方积极洽谈,努力寻求陕西通家归还公司财务资助问题的解决方案,同时公司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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