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05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1月24日,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持股3%以上股东陈剑锋先生以书面形式送达的《关于提请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变更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自愿性承诺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将《关于新增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自愿性承诺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及新增部分股东自愿性股份减持承诺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剑锋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9,764,83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3.16%。公司董事会认为,陈剑锋先生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条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月24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1月25日下午14: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淑敏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自愿性承诺的议案》
(1)《关于变更王淑敏股份减持自愿性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淑敏回避表决。
(2)《关于变更陈剑锋股份减持自愿性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剑锋回避表决。
(3)《关于变更刘扬股份减持自愿性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扬回避表决。
(4)《关于变更李荣立股份减持自愿性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变更郑聃股份减持自愿性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郑聃回避表决。
变更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自愿性承诺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本次变更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王淑敏、陈剑锋、刘扬、郑聃、李荣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及新增部分股东自愿性股份减持承诺公告》。
2、审议并通过《关于新增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自愿性承诺的议案》
新增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自愿性承诺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本次新增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及新增部分股东自愿性股份减持承诺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陈剑锋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4日收到持股3%以上股东陈剑锋先生以书面形式送达的《关于提请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将《关于新增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自愿性承诺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变更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自愿性承诺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1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自愿性承诺的议案》、《关于新增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自愿性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淑敏、陈剑锋、刘扬、郑聃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上述变更承诺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王淑敏、陈剑锋、刘扬、李荣立、郑聃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申请变更的承诺原文
公司股票于2020年4月29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淑敏、自然人股东陈剑锋、刘扬、郑聃、李荣立在《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了如下股份减持承诺:
“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12%,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本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且,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二、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王淑敏、陈剑锋、刘扬、郑聃和李荣立的确认并经核查,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股东王淑敏、陈剑锋、刘扬、郑聃和李荣立均严格履行了《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变更及新增的承诺
(一)本次申请变更的股份减持自愿性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淑敏、自然人股东陈剑锋、刘扬、郑聃、李荣立申请将上述股份减持承诺中的“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 12%,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自愿性承诺变更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的三年内,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年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其余承诺事项不变,上述股东同时将遵守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限售安排以及自愿锁定承诺。
(二)本次申请新增的股份减持自愿性承诺
闫荣欣、张秋来、夏青松、高昆、吴晓明、孙立秋、唐红英、王影、唐君、冯华、常春、齐立忠、李光宇、肖凯、杨昌坤、杨涛、张晓红、刘晓华、吴润、张伟、彭向东、叶小平、刘俊杰等23名自然人股东本次申请新增股份减持的自愿性承诺,上述股东大部分为上市时在公司任职的股东,其承诺如下: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在上述锁定期满后的三年内,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年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四、本次申请变更及新增承诺的原因及依据
本次申请变更的承诺,系公司筹划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在当时的资本市场环境下,股东自愿作出的严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要求的自愿性承诺,并非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作出的法定承诺或现有规则下不可变更的承诺。
本次申请变更及新增的股份减持自愿性承诺,系该等股东基于与公司长期共同发展的考虑而作出的自愿性承诺,有助于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促进公司长远持续发展。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由股东大会审议变更上述相关股东作出的有关股份减持自愿性承诺的议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自愿性承诺及新增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自愿性承诺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本次变更部分股东股份减持承诺及新增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自愿性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自愿性承诺及新增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自愿性承诺事项,并将《关于变更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自愿性承诺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届时回避表决。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股东股份减持承诺及新增部分股东股份减持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关于变更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自愿性承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届时回避表决。
七、承诺变更及新增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变更及新增的股份减持自愿性承诺,有助于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促进公司长远持续发展。
本次承诺变更及新增股份减持自愿性承诺事项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八、备查文件
1、《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07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暨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2月4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年1月24日,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持股3%以上股东陈剑锋先生以书面形式送达的《关于提请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变更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自愿性承诺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将《关于新增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自愿性承诺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及新增部分股东自愿性股份减持承诺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剑锋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9,764,83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3.16%。公司董事会认为,陈剑锋先生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条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事项无变化,现将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4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4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工业园北摩高科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收购陕西蓝太航空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议案》
2. 《关于变更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自愿性承诺的议案》
2.01 《关于变更王淑敏股份减持自愿性承诺的议案》
2.02 《关于变更陈剑锋股份减持自愿性承诺的议案》
2.03 《关于变更刘扬股份减持自愿性承诺的议案》
2.04 《关于变更李荣立股份减持自愿性承诺的议案》
2.05 《关于变更郑聃股份减持自愿性承诺的议案》
以上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20日、2021年1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提案2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同时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股票账户卡、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3)异地股东可采用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详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传真和邮件请在2021年2月3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1年2月3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工业园北摩高科行政办公楼二楼证券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206
联系人:张迎春
联系电话:010-80725911
传真:010-80725921
邮箱:bmdongban@bjgk.com
4.其他注意事项:
(1)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建议公司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根据防疫要求,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将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须符合防疫的有关规定。为保护股东健康、防止病毒扩散,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等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2)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与交通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
一、授权委托书
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5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期限:自委托日起至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闭会止。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已的意见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二: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985,投票简称:北摩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2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2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08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月24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1月25日下午14: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荣欣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自愿性承诺的议案》
(1)《关于变更王淑敏股份减持自愿性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变更陈剑锋股份减持自愿性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变更刘扬股份减持自愿性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变更李荣立股份减持自愿性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变更郑聃股份减持自愿性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变更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自愿性承诺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本次变更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王淑敏、陈剑锋、刘扬、郑聃、李荣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及新增部分股东自愿性股份减持承诺公告》。
2、审议并通过《关于新增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自愿性承诺的议案》
新增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自愿性承诺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本次新增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及新增部分股东自愿性股份减持承诺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陈剑锋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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