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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6

  债券代码:113594            债券简称:淳中转债

  转股代码:191594            转股简称:淳中转股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月18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傅磊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0万股。回购价格为17.1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7

  债券代码:113594         债券简称:淳中转债

  转股代码:191594          转股简称:淳中转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张成强已离职,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原激励对象持有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3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2、2019年1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 年12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公司内网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5日至2019年12月14日,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9年12月1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9-062)。

  4、2019年12月23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65)。

  5、2019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12月23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授予 233.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6、2020年2月25日,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登记工作,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9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33.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7、2020年12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8、2021年1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目前,张成强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故公司对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张成强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000股。

  3、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登记完成后,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3,300,38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7.15元/股

  4、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514,5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更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张成强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故公司决定对此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审议程序、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回购注销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0万股,回购价格为17.15元/股。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

  债券代码:113594         债券简称:淳中转债

  转股代码:191594          转股简称:淳中转股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月18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何仕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会董事审议,依法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0万股。回购价格为17.15元/股,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关联董事王志涛、胡沉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8

  债券代码:113594          债券简称:淳中转债

  转股代码:191594          转股简称:淳中转股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原激励对象张成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0,000股限制性股票。根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33,280,380股减少至133,250,38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133,280,380.00元减少至133,250,380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生命科学园博雅CC6号楼6层。

  2、申报时间:自2021年1月27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欧阳胜蓝

  4、联系电话:010-53563888

  5、传真号码:010-53563999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

  债券代码:113594           债券简称:淳中转债

  转股代码:191594           转股简称:淳中转股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2,688,8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2月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4号)核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淳中科技”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86,700股,并于2018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总股本为70,16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总股本为93,546,70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为:何仕达、天津斯豪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斯豪”),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2,688,800股,将于2021年2月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93,546,7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0,16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3,386,700股。

  1、2018年5月转增股本

  2018年5月3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确定以公司总股本93,54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共计支付现金股利37,418,68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37,418,680股。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5月18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93,546,700股增加至130,965,380股。本次解除限售的2名股东持股变化如下:

  

  2、2020年2月实施股权激励

  2019年12月23日,根据同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确定授予日为2019年12月23日,向10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34.30万份,向6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33.50万股。上述限制性股票授予已于2020年2月18日完成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130,965,380股增加至133,300,380股。

  3、2021年1月实施股权激励回购注销

  2021年1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于2021年1月28日对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33,300,380股减少至133,280,38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公司2名股东:何仕达、天津斯豪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斯豪”)。锁定期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42,68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3%,将于2021年2月2日起上市流通。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仕达承诺:“(1)淳中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本人对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淳中科技的股份不转让、抵押、质押或在该股份上设定任何其它形式的限制或他项权利,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淳中科技的相关股份,也不由淳中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对于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之淳中科技的所有股份,将自淳中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淳中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股份。(3)淳中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淳中科技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淳中科技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淳中科技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淳中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淳中科技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淳中科技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淳中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4)淳中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5)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淳中科技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仕达控制的企业天津斯豪承诺:“自淳中科技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淳中科技的股份,也不由淳中科技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淳中科技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重要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重要股东何仕达就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人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淳中科技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淳中科技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1、减持方式:本人减持淳中科技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淳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淳中科技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3、减持数量: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上一年末持有淳中科技股份数量的20%;第二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上一年末持有淳中科技股份数量的40%;4、减持期限:本人减持淳中科技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股份减持;5、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关于股价稳定预案及承诺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何仕达、张峻峰、黄秀瑜、付国义、王志涛、胡沉承诺:“淳中科技上市后三年内,如淳中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淳中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淳中科技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淳中科技董事会将在淳中科技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制订或要求淳中科技控股股东提出稳定淳中科技股价具体方案,淳中科技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淳中科技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淳中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淳中科技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增持淳中科技股份的资金额不高于淳中科技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淳中科技领取收入的50%。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淳中科技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何仕达、张峻峰、黄秀瑜、付国义、王志涛、胡沉、邢国光、赵仲杰、何青、傅磊明、孙超、孔令术承诺:“《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其摘要不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招股说明书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做出最终判决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及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淳中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2月2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2,68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2名,其中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1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制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何仕达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本次解除限售后,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其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5、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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