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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1-00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傅铸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3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21%,当前持有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于2020年12月28日解除限售后已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傅铸红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357,6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0.2980%,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傅铸红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傅铸红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本人在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5)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6)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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