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自2021年1月28日起,投资者可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旗下部分QDII基金美元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明细
如上述基金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
二、申购、赎回的业务办理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基金美元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美元(含申购费),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如后续调整上述限额,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美元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程序、支付方式,具体业务流程、规则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以销售机构的实际规定为准。
三、销售机构联系方式
北京分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证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1月28日起在英大证券、德邦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场外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 基金及上线代销机构明细
如上述基金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以其规定为准。
二、咨询渠道
(一)英大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0-188-688;
英大证券网站:http://www.ydsc.com.cn;
(二)德邦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德邦证券网站:www.tebon.com.cn;
(三)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深交所ETF新增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1年1月28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深交所ETF新增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投资者可自2021年1月28日起在东兴证券办理以下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流程、规则等以东兴证券的规定为准,东兴证券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具体基金明细如下: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东兴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309;
东兴证券网站:www.dxzq.net.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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