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1-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珠海通和毓承三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投资金额:110,000,000元人民币
● 风险分析:投资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政策法规、宏观经济、投资标的产品开发的不确定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且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一、 投资概述
北京时间2021年1月27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企业无锡药明康德一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药明一期”)与珠海通和毓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通合伙人”)、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约定由药明一期认缴珠海通和毓承三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资基金”)的110,000,000元人民币份额(以下简称“本次投资”),约占已募集投资基金份额的9.982%。药明一期于本公告日尚未支付投资款,后续将以自有资金根据合伙协议的要求履行投资款的支付义务。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无需提请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二、 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 名称:珠海通和毓承三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基金规模:药明一期本次认缴人民币110,000,000元后,投资基金已募集人民币1,102,000,000元资金。
3、 成立背景:投资基金为一家在中国珠海市横琴新区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主要专注于生命科学和健康医疗行业的创新型投资机会。
4、 投资比例、资金来源和出资进度
北京时间2021年1月27日,药明一期签署合伙协议,认缴人民币110,000,000元的投资基金份额,约占已募集投资基金份额的9.982%。药明一期于本公告日尚未支付投资款,后续将以自有资金根据合伙协议的要求履行投资款的支付义务。
5、 存续期间
投资基金的预计存续期限为七年,自首次交割日起算。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自主决定延长投资基金的经营期限两次,每次一年,此后,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并经顾问委员会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可决定继续延长投资基金的经营期限。
6、 登记备案情况
投资基金管理人为通和毓承投资管理(珠海)有限公司,管理人已于2020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登记编号为P1071628。投资基金正在办理应履行的备案手续,预计将于2021年2月下旬完成备案。
7、 近一年经营状况
由于投资基金成立于2020年12月25日,暂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经营状况统计。
(二) 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 管理及决策机制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管理人将为投资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或管理人委派,负责就投资基金投资、退出等作出决策。
在首次交割日后三十日内,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组建由若干有限合伙人代表组成的顾问委员会,顾问委员会的人数和人选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确定。顾问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就投资基金经营期限的延长、投资基金投资期届满后的投资、单项目投资比例限制的豁免、向其他合伙企业进行投资的限制、借款和担保、承接先期项目、其他可分配收入的其他划分比例、其他非现金资产价值评估、与利益冲突和关联交易相关的事项、后续基金相关事项、关键人士相关事项、向非关联方转让或出质合伙权益和退伙等根据合伙协议应由顾问委员会决议的事项进行表决,以及提供执行事务合伙人寻求的、与投资基金投资及其他投资基金事项有关的其他建议和咨询。
(1) 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和主要管理人员
于本公告日,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为珠海通和毓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注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管理人为通和毓承投资管理(珠海)有限公司,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注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基金的主要管理人员为CHEN LIAN YONG(陈连勇)先生。CHEN LIAN YONG(陈连勇)先生于2020年9月加入通和毓承投资管理(珠海)有限公司。同时,CHEN LIAN YONG(陈连勇)先生作为崇凯创业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全面负责所管理的基金在中美两地的投资,全面负责基金在全球四地办公室所有投资团队和支持团队的运营管理工作,利用多年在中美两地的投资经验,全面领导生物医药及医疗健康领域的投资业务并主导外部资源的协调。CHEN LIAN YONG(陈连勇)先生于比利时新鲁汶大学获得有机化学合成专业博士学位,于北京大学获得化学专业学士学位。
经合理确认,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与本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安排。
截至本公告日,普通合伙人在投资基金的认缴金额为人民币12,000,000元,占投资基金已募集份额的比例为1.089%,普通合伙人尚未支付投资款,后续将根据合伙协议履行投资款的支付义务。
(2) 有限合伙人
截至北京时间2021年1月27日本次投资完成后,包括药明一期在内的认缴投资基金份额的有限合伙人共计7名,各合伙人及其认缴的基金份额详情请见下表:
截至本公告日,包括药明一期在内的投资基金各有限合伙人均未支付投资款,后续各有限合伙人将根据合伙协议履行投资款的支付义务。
经合理确认,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药明一期除外)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安排。
2、 各有限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1) 认缴基金份额、获取投资回报或承担相应的亏损;
(2) 各有限合伙人应当根据投资基金的投资安排,按照认缴投资基金份额履行相应投资款支付义务。
3、 管理费及收益分配安排
(1) 管理费:投资基金应于每个日历季度向管理人及/或其指定方预付管理费:就每一合伙人应承担的管理费金额,从首次交割日起至投资期终止之日,季度管理费为该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0.5%;此后,季度管理费为该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所分摊的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的0.5%。针对非完整日历季度的管理费季度,管理费应根据该管理费季度包含的实际日数按比例折算。
(2) 收益分配安排:除非合伙协议另有明确约定,源自投资基金的项目处置收入和投资运营收入的可分配收入,应当首先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对该等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初步划分,未使用出资额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中实际未被使用的部分在相应实缴出资的合伙人间初步划分,投资基金的其他可分配收入,应当首先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届时的实缴出资额比例(或普通合伙人善意认为适当且由顾问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同意的其他比例)进行初步划分。按上述划分归属普通合伙人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归属每一有限合伙人的金额,除非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另有约定,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i)首先,实缴出资额返还。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根据本第(i)项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等于其届时缴付至投资基金的实缴出资总额;(ii)其次,优先回报分配。如有余额,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就上述第(i)项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照单利8%/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优先回报;(iii)然后,绩效收益追补。如有余额,100%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按照本第(iii)项获得的累计分配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根据上述第(ii)项累计获得的优先回报及普通合伙人依照本第(iii)项获得的累计分配额之和的20%;(iv)最后,超额收益分配。如有余额,(a)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b)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三) 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 拟投资领域
投资基金主要专注于生命科学和健康医疗行业的创新型投资机会,关注的技术和平台集中在国家大力扶持的新兴战略产业中和生命科学密切相关的领域。
2、 投资计划
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初创期、早期阶段公司,投资以pre-A, A/B轮为主,以及已有投资组合企业后续跟进投资。主要投资地域以中国为主,以及境外以美国为主的、后续在中国市场有潜在落地开发和商业化机会的项目,国内主要投资地域为上海、江苏、北京及珠三角地区。
3、 盈利模式
除去管理费等后的可分配的资产增值收益。
4、 退出机制
执行事务合伙人作为清算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清算事务。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原则和程序在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三、 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影响
投资基金将专注于生命科学和健康医疗行业的创新型投资机会,关注的技术和平台集中在国家大力扶持的新兴战略产业中和生命科学密切相关的领域。本公司认为,投资基金的管理团队在生命科学和医疗健康领域拥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广泛的行业资源,能够发掘该领域高质量的创新成果,并通过投资帮助此类早期企业获得资金以加速其创新成果转化。本公司以较低比例向投资基金进行投资并作为其有限合伙人,一方面有望使本公司在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获得风险投资相关的财务收益;另一方面,投资基金所针对的早期医疗健康领域的相关企业是本公司重要的潜在客户群体,有助于本公司进一步推进长尾战略,丰富本公司的客户群,扩展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本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参与认缴投资基金份额,本次投资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 风险分析
(一)投资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政策法规、宏观经济、投资标的产品开发的不确定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针对主要的投资风险,药明一期将会及时了解投资基金运作情况、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督促普通合伙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投资资金的安全。
(二)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及相关法规要求,按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重大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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