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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3323     证券简称:苏农银行    公告编号:2021-007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月26日在公司(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9名,实际到会监事9名,会议由监事长吴大刚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2021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表决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关于制定本行风险偏好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会议还听取了《2020年董事会合规职责履行评价报告》、《2020年经营层合规职责履行评价报告》、《2020年度经营情况报告》、《2020年度重点风险管理报告》、 《2020年度资产质量分类报告》、《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23              证券简称:苏农银行           公告编号:2021-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苏州市奕双新材料有限公司核定1.22亿元人民币信用证授信额度,期限1年。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回避表决事宜:关联董事陈志明先生回避表决

  ●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授信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1月26日,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苏州市奕双新材料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为关联方苏州市奕双新材料有限公司核定1.22亿元人民币信用证授信额度,期限1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授信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但占公司最近一期资本净额1%以下,属于需由公司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应及时披露的一般关联交易。因交易金额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同意将《关于对苏州市奕双新材料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1年1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了上述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2票同意(应参加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人,关联董事陈志明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商业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其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公允性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苏州市奕双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5月

  公司注册地:吴江区盛泽镇黄家溪村

  法定代表人:陈志明

  注册资本:6000万元;主要股东为陈志明持股80%,杨丽英持股20%。

  经营范围:为生物质纱线研发、生产、销售;喷气织物、经编织物生产;化纤丝加弹加工、销售;纺织品、纺织原料、墙布、PVC材料销售;纺织品研发;墙纸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020年末,苏州市奕双新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44,661万元,净资产41,134万元;202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709万元,净利润1,375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董事陈志明先生担任苏州市奕双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苏州市奕双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为苏州市奕双新材料有限公司核定1.22亿元人民币信用证授信额度,期限1年。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公司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公司对苏州市奕双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授信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的正常授信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23      证券简称:苏农银行     公告编号:2021-006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01月26日在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总行大楼310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01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3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3人,董事闫长乐先生、孙杨先生、雷新勇先生、袁渊先生由于疫情防控需要通过视频方式参会,董事陈志明先生委托董事唐林才先生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徐晓军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关于制定《2021年机构发展规划》的议案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制定《董事会对行长的授权书》的议案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制定《2021年度行长经营目标责任书》的议案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请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内容。

  六、关于修订《偏好和限额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修订《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制定本行风险偏好的议案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对苏州市奕双新材料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陈志明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请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内容。

  十一、理财业务专项审计报告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本行2021年度审计项目立项的议案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2020年战略管理和执行评估报告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2020年度经营情况报告》、《2020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2020年度资产质量分类报告》、《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23       证券简称:苏农银行        公告编号:2021-009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取消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同时,改进财务报告相关披露要求,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根据财政部及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境内上市企业新租赁准则修订施行日为2021年1月1日,公司可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因此,公司将于2021年初变更会计政策,并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上述新租赁准则的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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