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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1-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月27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公司201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7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龙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3人,实际参会董事1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杨平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杨平先生简历详见公司2021年1月1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副董事长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补选杨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为提高议事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豁免本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五日通知的义务,并同意于2021年1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1-007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成都燃气总部大楼2楼2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罗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其中,公司董事4人因疫情防控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其中,公司监事2人因疫情防控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熊莉娜出席会议;其他未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7人和见证律师2人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关联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晓风、刘臻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环(成都)律函[2021]字(0126)第002号)。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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