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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90       证券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07

  债券代码:163427       债券简称:20 泰豪 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南昌高新开发区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代放先生、副董事长张兴虎先生因公务未能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荐,本次会议由董事刘挺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其余董事因公务无法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其余监事因公务无法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引入君联资本等战略投资者受让泰豪软件部分股权及对其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振强先生、王昆女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9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06

  债券代码:163427         债券简称:20泰豪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事项法院立案执行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立案执行。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 涉案总金额:业绩补偿责任人余弓卜、成海林(以下合称“被申请人”)应支付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利润承诺补偿款及返还分红款合计人民币3,959,661.26元;如被申请人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由公司以1元价格回购注销被申请人持有的公司最高合计不超过751,173股股份。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公司暂未收到业绩补偿款项,如后期顺利收回预计将增加公司当期利润,具体数据以公司年审会计机构确认为准。但由于后续申请执行期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收到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高新区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赣0191执184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余弓卜、成海林

  2、管辖法院:南昌高新区法院

  3、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立案执行

  该诉讼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未收到2019年度业绩补偿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9),于2020年5月29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3),于2020年7月2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3),于2020年9月15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3)。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因业绩补偿责任人余弓卜、成海林未按照南昌高新区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0)赣0191民初1761号)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分别向公司支付第一期业绩补偿款项2,577,515.74元、1,382,145.52元,公司依法向南昌高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的执行请求如下:

  1、强制余弓卜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及分红人民币2,577,515.74元;

  2、如余弓卜未履行付款义务,强制其配合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元价格回购其持有的公司488,971股股份,并协助公司办理相关的股份注销手续;

  3、强制成海林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及分红人民币1,382,145.52元;

  4、如成海林未履行付款义务,强制其配合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元价格回购其持有的公司262,202股股份,并协助公司办理相关的股份注销手续;

  5、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6、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南昌高新区法院认为公司的执行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执行。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公司暂未收到业绩补偿款项,如后期顺利收回预计将增加公司当期利润,具体数据以公司年审会计机构确认为准。但由于后续申请执行期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理性投资。同时,公司亦将持续关注被申请人第二期业绩补偿款的支付能力和支付进度,后续将根据实际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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