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025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158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7.996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703%;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2月3日;
3、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关联董事余宇、张瑞回避表决。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办理2019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符合解锁条件部分的股票解锁事宜。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宜已经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58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567.99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703%。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时公司于2019年11月16日至2019年11月25日对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9年12月2日,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9年12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0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完成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激励计划向220名激励对象授予1665.17万份股票期权,向162名激励对象授予1658.93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1月20日。
6、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周树青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3万股、注销其持有的13万份股票期权。此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赵方胜、宋昱钢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二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22.04万股、注销宋昱钢持有的4.16万份股票期权。此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9年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梁秀林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9万股、注销其持有的15.6万份股票期权。《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0年1月20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1年1月19日已届满,第一个解锁期为2021年1月20日-2022年1月19日。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15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2月3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7.99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5703%;
3、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58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说明: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锁后的买卖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并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披露《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公告》(2020-004),向220名激励对象授予1665.17万份股票期权,向162名激励对象授予1658.93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4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7元/股。上市日期为2020年1月20日。
公司原激励对象周树青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3万股、注销其持有的13万份股票期权。此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原激励对象赵方胜、宋昱钢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二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22.04万股、注销宋昱钢持有的4.16万份股票期权。此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于2020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梁秀林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9万股、注销其持有的15.6万份股票期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上述事项,公司本次申请解锁第一个解锁期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62名变为158名。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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