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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工业企业拆除补偿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1-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春环保”)控股子公司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园生态”)于2019年12月 31日收到杭州富春湾新城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启动企业腾退的通知》,将对清园生态进行拆迁腾退。清园生态于2020年1月停产,腾退工作组于2020年3月进场对清园生态进行资产清查和评估。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拆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2021年1月2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清园生态与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春江街道办事处签署了《工业企业拆除补偿协议》,本次拆迁补偿总价款为人民币601,327,169.00元。公司持有清园生态60%股权,对应可享有的拆迁补偿权益为360,796,301.4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拆迁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春江街道办事处,为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被征收标的资产主要包括:1、清园生态座落于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八一村厂区内的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生产设备;2、清园生态自有码头,证书编号:(浙杭)港经证(3111)号;3、清园生态外部热网管道。

  因向银行融资需要,本次涉及拆迁的资产浙(2018)富阳区不动产权证第0025286号及部分机器设备目前处于抵押状态,抵押权人为银行。除此之外,其余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清园生态总资产65,661.95万元, 净资产24,393.83万元。

  三、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春江街道办事处

  乙方: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关于拆除或搬迁工业企业补偿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富政函【2011】75号、《富阳区江南新城拆除工业企业补偿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拆除乙方房屋、设备及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1、房屋土地基本情况

  本次拆除房屋及土地座落于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八一村,土地总面积54,054.00平方米,其中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的土地面积50,499.00平方米,对应土地证号富阳区不动产权证第0021395号、浙(2018)富阳区不动产权证第0025286号;土地性质为已办证集体土地面积3,555.00平方米,对应浙土地证号(2018)富阳区不动产权证第0025286号;上述土地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为52,202.44平方米。

  2、补偿方式

  甲方对乙方企业拆除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3、补偿金额

  甲方应补偿乙方合计601,327,169.00元,由土地补偿、排污权补偿、建筑物(构筑物)补偿、设备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及提前签约奖、奖励及优惠补助等组成。

  4、支付方式

  签订补偿协议后,甲方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提前签约奖1,000,000元;

  乙方在承诺期限内停产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补偿金额扣除奖励金额后的30%;

  乙方妥善安置好职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补偿金额扣除奖励金额后的30%;

  在乙方办理好土地证、房产证、排污权证等他项权证注销手续和不动产权证、排污权注销登记证明以及设备抵押注销证明,完成安全处置其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源及工业垃圾、资产移交和其他清理腾空工作和交地,并取得腾空证明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和提前拆除奖。

  5、违约责任

  5.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付款,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仍未支付的,甲方每延迟一天付款,按照补偿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2、乙方违约责任:在双方约定房屋腾空期限后,乙方已签订企业征迁补偿协议但未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和其他清理腾空工作并交地的,每延迟一天腾空的按照补偿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停产的,提前拆除奖将按实际停产日期作相应扣减。

  6、争议的处理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未尽事项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次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拆迁补偿完成后,清园生态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腾退清算并予以注销。清园生态是公司控股60%的子公司,其拆迁腾退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2、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上述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上述补偿款对公司2021年度及未来的业绩影响尚需视拆迁补偿款到账时间情况予以确认,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数据以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1-005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母公司厂区关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春环保”)于2020年8月4日收到杭州富春湾新城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启动企业腾退的通知》,为推进富阳全面融入杭州,践行拥江发展战略,富阳区政府拟对富春环保母公司厂区进行拆迁腾退。2020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母公司厂区关停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将公司母公司厂区腾退关停,初步关停方案为:到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母公司厂区全部锅炉和汽轮机的关停工作。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母公司厂区拟拆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富春环保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

  在综合考虑拆迁腾退进度、公司经营计划和员工安置计划后,公司决定于2021年1月30日对母公司厂区全部生产设备进行关停。

  母公司厂区是公司富阳基地的主要组成部分,母公司厂区内还包含全资子公司浙江富春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新材料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计划,已于2020年12月26日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富春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

  二、对公司的影响

  富春环保母公司厂区拆迁腾退后,母公司将作为管理总部,以战略管控的方式对下属子公司进行管理、指导并进行对外投资。

  母公司厂区拆迁腾退将影响公司当期经营业绩。随着拆迁腾退工作的推进,政府相关部门将根据评估情况与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支付拆迁补偿款。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后续拆迁进度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积极运用自有资金、拆迁所获得的补偿款加快在节能环保业务领域的布局,通过现有各节能产业基地的扩能及新建节能产业基地,不断搭建节能环保综合服务体系;做精做深固废、危废处置及资源协同回收利用产业;推动环境监测成套系统的产业化。推广和复制“固废危废处置+节能环保服务+环境监测治理”的循环经济模式,成为节能环保行业的综合服务商。

  三、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正积极配合评估公司就富春环保母公司厂区的资产进行清查、评估。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本次拆迁补偿协议尚未签署,拆迁补偿款金额及收到前述款项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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