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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艾格拉斯         公告编号:2021-006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艾格拉斯;证券代码:002619)于2021年1月29日、2月1日、2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告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1年2月1日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预告》,根据初步预计,预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约92,529.27万元至113,091.3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为约95,982.70万元至117,312.18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为约17,728.02万元至21,667.58万元。

  公司股东及相关人员于2021年2月1日收到了浙江浙江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哲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骊悦金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王家锋、王磊、张健、李莹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15号),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经核查,上市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对近期媒体报道情况的说明: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对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经营环境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5、除上述已经披露的公告内容除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1年2月1日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预告》,根据初步预计,预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约92,529.27万元至113,091.3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为约95,982.70万元至117,312.18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为约17,728.02万元至21,667.58万元。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

  3、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稽总调查字201410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止目前,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尚在进行中,上述案件的调查结果是否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艾格拉斯          公告编号:2021-005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人员于2021年2月1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哲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骊悦金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王家锋、王磊、张健、李莹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15号),现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上海哲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骊悦金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王家锋、王磊、张健、李莹: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们存在以下问题:

  2017年7月,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杭州搜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搜影”)100%股权和北京拇指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拇指玩”)100%股权,同时双方约定如果杭州搜影和北京拇指玩在业绩承诺期间未能达到承诺净利润,补偿义务方应当向上市公司艾格拉斯进行现金补偿。

  杭州搜影2019年度实现扣非后净利润1,661.63万元,业绩承诺完成比例为9.89%,扣除上市公司尚未支付给交易对方的现金对价,业绩补偿方尚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款53,094.14万元。截至目前,上海哲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哲安”)、北京骊悦金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骊悦”)、天津久柏科银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家锋均未支付补偿款项。

  北京拇指玩2019年度实现扣非后净利润757.26万元,业绩承诺完成比例为16.18%,扣除上市公司尚未支付给交易对方的现金对价,业绩补偿方尚需向公司支付补偿款8,700.88万元。截至目前,王磊、张健、李莹、北京骊悦、上海哲安均未支付补偿款项。

  你们的上述行为构成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在2021年3月1日前履行承诺、支付剩余款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若限期未完成整改,我局将根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和民用航空器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8]9号)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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