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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至正股份

  股票代码:603991

  签署日期:2021年2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的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基本情况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纳华公司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规划自主决定的股份减持。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纳华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意向承诺如下:“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第一年的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时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25%;第二年的减持数量不超过其减持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25%。减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其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自公开道歉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至正股份于2021年1月6日披露了《至正股份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2021年1月28日至2021年4月28日)减持至正股份不超过745,300股,即不超过至正股份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具体确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累计减持6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56%,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实施本轮减持计划,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790,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2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6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56%。本次权益变动后,纳华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726,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6%。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四、 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至正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票697,200股,具体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 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 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纳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翁文彪

  签署日期: 2021年 2月2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纳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翁文彪

  签署日期: 2021年2月2日

  证券代码:603991              证券简称:至正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纳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华公司”)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2日收到股东纳华公司通知,其于2021年2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56%,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如下:

  公司于2021年1月6日披露了《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纳华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2021年1月28日至2021年4月28日)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45,3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自减持计划披露以来,纳华公司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56%,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纳华公司将继续实施本轮减持计划,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信息披露义务人纳华公司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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