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21-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3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青海省互助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银会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253,951,4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43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53,723,9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38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22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66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3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22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0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潘继东、刘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751,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1%;反对20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8%;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6593%;反对20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10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继东、刘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3日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21-011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3日下午15:00,在青海省互助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银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月31日以专人递送、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5人,董事郭守明、高剑虹先生,独立董事范文来、吴非、邢铭强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调整后,战略与决策委员会:由李银会、郭守明、鲁水龙、王兆基、高剑虹、范文来先生组成,召集人为李银会先生。
提名委员会:由范文来、吴非、李银会先生组成,召集人为范文来先生。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决议。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3日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21-012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董事长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副董事长郭守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副董事长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公司副董事长郭守明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1,8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9%。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1年2月3日,公司收到副董事长郭守明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书》,郭守明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完成情况
(一)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期间,郭守明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股东减持计划一致、承诺一致,实际减持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股份的郭守明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书》。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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