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1-005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材料,通知定于2021年2月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本议案三名关联董事阮兴祥先生、卢邦义先生、贡晗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六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本议案的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将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三名关联董事阮兴祥先生、卢邦义先生、贡晗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六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本议案的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将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保证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相关事宜;
3、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手续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止。
本议案三名关联董事阮兴祥先生、卢邦义先生、贡晗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六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本议案的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将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确定原闸北区51~55街坊及73街坊旧区改造项目后续土地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授权董事长确定原闸北区51~55街坊及73街坊旧区改造项目后续土地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号),本议案将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更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梁永明先生将在连任满六年后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在梁永明先生独立董事离任后,补选赵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刚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个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将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更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人选的议案》
鉴于梁永明先生将在连任满六年后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其担任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也一并辞去,因此公司董事会拟补选赵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并担任委员会召集人。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补选需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赵刚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后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7号)。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二月四日
附件:赵刚先生个人简历
赵刚:男,197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学博士,副教授。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会计信息与宏观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省星源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香港城市大学助理研究员、香港中文大学助理研究员、常州大学商学院副教授。
股票简称:浙江龙盛 股票代码:600352 公告编号:2021-008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工会联合委员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工会联合委员会,就公司拟实施的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工会联合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审议并通过了《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工会联合委员会代表一致认为:
1、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的情形。同意公司制定的《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经营者个人利益相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
以上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1-009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和材料,通知定于2021年2月3日在公司办公大楼四楼411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霞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经营者个人利益相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了《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同意本议案的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将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4人,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本议案的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二一年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1-004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2020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20龙盛SCP003”,代码“012001861”),发行规模3亿元人民币,期限为258天,还本付息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年5月20日,兑付日:2021年2月3日,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票面利率为2.30%。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23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号)。
2021年2月3日公司已兑付2020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息合计304,877,260.27元人民币,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划付至债券持有人。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二一年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1-006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
董事长确定原闸北区51~55街坊及
73街坊旧区改造项目后续土地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授权履行审批程序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确定原闸北区51~55街坊及73街坊旧区改造项目后续土地事项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原闸北区51~55街坊及73街坊旧区改造项目后续土地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该次授权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授权具体情况
鉴于本公司于2016年1月8日与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签署《闸北区51~55街坊及73街坊旧区改造项目合作协议》(简称《合作协议》),同时与上海市闸北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签署《闸北区51~55街坊及73街坊旧区改造项目委托征收协议》(简称《委托征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9日披露的《关于签订旧区改造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关于签订旧区改造项目委托征收协议的公告》及相关后续公告。
2019年4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为落实历史风貌保护要求,下发沪府规划〔2019〕93号批复文件,华兴新城(51~55街坊)可开发建筑面积约为38万平方米,该建筑面积保持不变,用地范围需进行调整。
因此,为尽快推进该项目,在华兴新城地上计容总面积约38万平方米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以及在2016年公告测算的土地成本147亿元(含项目公司股权收购款、土地出让金、拆迁成本、拆迁期财务费用、契税)的基础上,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在土地成本增加不超过25亿元即土地成本不超过172亿元(口径同上)的前提下,处理上述地块中涉及的土地征收成本的调整、土地范围的调整(包括参与土地竞拍)所有相关事项,确定相关金额并签署相关法律文本。
上述授权事项,本公司在取得相关进展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1-007 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2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2月19日 14点 4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龙盛大道1号公司办公大楼四楼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2月19日
至2021年2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员工持股计划中的四名员工。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龙盛大道1号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人:李霞萍,联系电话:0575-82048616,传真:0575-82041589。
(四)登记时间:2021年2月9-18日(春节假期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六、 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4日
● 报备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2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二一年二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成立。
2、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为4人,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计划份额合计不超过20,855万份,资金总额不超过4.18亿元。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款项来源于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合法途径。
4、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负责具体管理事宜,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
6、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董事会审议日(2021年2月3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即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11.64元/股。
7、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也可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9、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0、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第一章 释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名词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章 总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2、立足于当前公司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3、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和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具体依据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为4人,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持有员工持股计划的比例如下:
注:持有人的最终人数及比例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全部参加对象均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定、监事会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将对参与对象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亦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筹资。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上限为4.18亿元。以“份”为分配单位,每份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20,855万份,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每一参与对象分配到的最高可认购份额数由董事会决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董事会审议日(2021年2月3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即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11.64元/股。
公司于2020年2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7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实施回购,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2020年 8月3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达到35,832,6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0%,购买的最高价为15.00元/股、最低价为11.6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01,687,966.99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至此,公司该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上限为35,832,685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10%。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及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因公司分配股票红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期的自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管理委员会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第六章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不涉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等。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由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不再另行选任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
(4)制定、修订员工持股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计划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管理办法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员工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管理办法,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不得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业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代表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方式或专人送出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3天。
9、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11、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2、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3、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4、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三、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持有人会议;
(2)按份额比例享有本持股计划的权益。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计划的份额;
(2)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3)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按持有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5)遵守管理办法。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相关事宜;
3、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手续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八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
(二)现金及产生的利息。
(三)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管理办法》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应份额不得转让、质押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三)在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应当优先用于偿还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筹资本息(若有),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前述现金股利不进行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管理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售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所获资金扣除相关税费及筹资本息(若有)后的净额按照相应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向相应计划份额持有人分配。
(五)当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本持股计划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筹资本息(若有)后,剩余现金和股票按照届时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向计划份额持有人分配。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一)税收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二)费用
1、证券交易费用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
2、其他费用
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第九章 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及偿还债务;
二、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三、持有人所持份额或权益取消的情形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被取消:
1、持有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的,被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2、持有人发生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的。
存续期内,对于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由员工持股计划按该持有人原始认购成本扣除该员工已经实现的现金收益后的余额(如余额小于0的,按0计算)收回持有人届时持有的份额或由其他持有人按上述收回价格受让该份额。
截至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当日前,员工持股计划仅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可由原持有人按份额享有。
四、持有人所持份额调整的情形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可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五、持有人所持份额或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作变更;
2、除因持有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外,持有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的;
3、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 持股计划的披露信息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时,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严厉禁止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董事会审议通过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持股计划后2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持股计划的主要条款。
3、应当每月公告一次购买股票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具体情况。并在完成股票购买或将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买入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4、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时,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5、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下列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1)报告期内持有人的范围、人数;
(2)实施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3)报告期内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额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4)因持股计划持有人处分权利引起的计划股份权益变动情况;
(5)其他应当予以披露的事项。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计划持有人应依法缴纳由于参加持股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3、本员工持股计划自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二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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