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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22,905,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02月18日(因春节假期,从原上市流通日2021年2月13日顺延至2021年2月1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号),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通科技”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万股,并于2020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50,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2户(详见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持有限售股共计222,9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53%,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2月18日起上市流通(因春节假期,从原上市流通日2021年2月13日顺延至2021年2月18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公司自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东对其所持股份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李宏承诺:

  “1、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3、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本条前述承诺;

  4、本人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当时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5、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业务规则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同时,李宏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首发前股份。

  2、本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二)公司股东深圳市道合通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财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常州五星钛信绿色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钛星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平阳钛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本企业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本企业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如本人/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3、本企业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业务规则对股东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三)公司股东深圳南山鸿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兼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兼固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兼固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平潭熔岩新战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君度德瑞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智造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扬州尚颀三期汽车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平潭熔岩新战略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熔岩新浪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熔岩新时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本企业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本企业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业务规则对股东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华军、高毅辉、王勇承诺:

  “1、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4、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本条前述承诺;

  5、本人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当时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6、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业务规则对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五)公司监事张伟、周秋芳、任俊照承诺:

  “1、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的监事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3、本人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本条前述承诺;

  4、本人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当时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5、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业务规则对监事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六)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邓仁祥、银辉、罗永良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首发前股份。

  2、本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道通科技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保荐机构同意道通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22,905,0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2月1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以上股份合计数占总股本比例与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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