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有及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及自筹资金321,622,923.60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投资项目情况概述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ENN Group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译为:新奥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国际”)及Essential Investment Holding Company Limited(译为:精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选投资”)购买其持有的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ENN Energy Holdings Limited,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能源”)合计369,175,534股股份,同时,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包括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募集配套资金将作为支付现金对价收购标的资产。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06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5,871,15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73,389,450.00元,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扣除其保荐及承销费46,405,446.40元(含税)后,于2021 年 1 月21日将募集资金3,026,984,003.60元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21】第00007号)。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实际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对应的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注:根据重组方案,本次募集资金金额上限为3,500,000,000.00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本次实际募集资金资金总额为3,073,389,450.00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用于支付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

  三、自有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公司应向新奥国际支付现金对价2,705,360,000.00元,向精选投资支付现金对价2,794,640,000.00元,合计现金对价5,500,000,000.00元。

  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于2020年9月22日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向精选投资支付现金对价2,794,640,000.00元。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喜专审字【2021】第00023号),截至2021年1月26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有及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2,794,640,000.00元。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向新奥国际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2,705,360,000.00元。该等款项支付完成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321,622,923.60元,拟全部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及自筹资金。置换完成后,公司将已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为人民币一般结算账户。

  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及自有资金及拟置换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及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1,622,923.60元置换已投入的自有及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及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及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及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事项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已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及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及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及自筹资金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

  的自有及自筹资金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喜专审字【2021】第00023号),认为,上述以自有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及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及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5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3月25日

  (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余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如下:

  征集人简历如下:

  张余先生,1958 年出生,北京大学 EMBA。长期从事采油工艺研究、油气田开发、油气储运生产管理、天然气运输管道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在企业管理、工程基本建设管理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曾任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总经理及董事,2020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张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表决理由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因本次激励计划而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联董事审议。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时间:2021年3月26日10点

  召开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公司会议室

  3、会议议案

  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2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1年3月22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3月25日期间(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投资者关系赋能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投资者关系赋能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 118 号新奥科技园 B 座

  收件人: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赋能群

  联系电话:0316-2597675

  传真:0316-2595395

  电子邮箱:vwangshuo@enn.cn

  邮政编码:0650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张余

  2021年2月4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余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6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9日以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21年2月3日召开。应出席本次监事会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本次监事会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有表决权的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及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奥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及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2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9日以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21年2月3日召开。应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12名,实际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12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有表决权的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及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奥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及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3)。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联席首席执行官于建潮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郑文平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王世宏先生为副总裁(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郑文平先生、王世宏先生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联席首席执行官于建潮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凌妍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凌妍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电话:0316-2597675

  传真:0316-2595395

  电子邮箱:enn-ec@enn.cn

  联系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B座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14 )。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4日

  简历:

  郑文平先生:1969年出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EMBA,曾任中国石化集团下北京石油化工工程公司项目管理部副部长、工程建设公司PMC项目主任,炼化工程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及项目管理中心总经理,曾任延长石油集团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中挥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郑文平先生在能源行业业务拓展、项目运营、企业运营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2020年10月加入新奥股份,现任新奥股份常务副总裁。

  王世宏先生: 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管理专业,曾在国家经委企管局、国家计委办公厅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顾问办公室任职,曾任中国高新投资集团总经理助理、山东晨鸣纸业集团副总经理。王世宏先生在公司战略规划、企业运营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2012年9月加入新奥集团,曾任新奥集团高级副总裁。现任新奥股份副总裁。

  凌妍女士: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并取得证书。曾任职于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证券事务工作。2019年加入新奥股份,现任新奥股份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4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3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3月26日  10 点00 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3月26日

  至2021年3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独立董事张余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3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e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ENN GROUP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合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办法: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拟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1年3月25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人:王硕

  联系电话:0316-2597675

  传 真:0316-2595395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