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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经办人员工作疏忽,现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2月0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更正如下:

  更正前: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8号)核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8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50.00万股,股票发行价格为22.35元/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0,346.0950万元变更为13,796.09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一、关于股份锁定期的安排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公司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承诺”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二、关于股份锁定期延长的情况

  截至2021年2月3日收盘后,公司股票价格低于发行价(22.35元/股)的情形,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深圳市宝明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汇利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惠明投资有限公司、李军、李晗、张春、黄聿、巴音及合、张国宏、谢志坚、李云龙、甘翠、丁雪莲、李方正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锁定期延长情况如下:

  

  注 1:李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400,000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665,776.34股,直接和间接共持有公司股份46,065,776.34股。

  注 2:张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0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264,732.8股,直接和间接共持有公司股份6,764,732.8股。

  注 3:黄聿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00,000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339,704.76股,直接和间接共持有公司股份6,539,704.76股。

  注 4:丁雪莲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0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0,001.47股,直接和间接共持有公司股份580,001.47股。

  更正后: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8号)的核准,宝明科技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50万股并于2020年8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挂牌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0,346.0950万股变更为13,796.095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0,346.0950万元变更为13,796.09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股份锁定期的安排

  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宝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投资”)、实际控制人李军承诺:“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此承诺持续有效,如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李晗、张春、黄聿、巴音及合、张国宏、谢志坚承诺:“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军关联方李云龙承诺:“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军控制的公司深圳市汇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利投资”)承诺:“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前述人员的承诺已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赵之光为公司董事。赵之光对通过汇利投资持有的宝明科技199,994.41股做了自愿锁定的承诺:“在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份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三、关于股份锁定期延长的情况

  截至2021年2月3日收盘后,公司股票价格存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22.35元/股的情形,根据前述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重要关联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深圳市惠明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惠明投资”,下同;2、张春通过宝明投资间接持股5,617,995.00股,原股份锁定到期日为自2020年8月3日起36个月,延长锁定期后到期日为自2020年8月3日起42个月;张春通过惠明投资间接持股646,737.80股,原股份锁定到期日为自2020年8月3日起12个月,延长锁定期后到期日为自2020年8月3日起18个月。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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