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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补偿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因工作人员疏忽,现对上述公告中的部分事项补充更正披露如下:

  1.更正内容:

  更正前:

  四、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0 年9月11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2020年2月1日,公司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桂01民初400号】。

  更正后:

  四、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0 年9月11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2021年2月1日,公司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桂01民初400号】。

  2.补充内容:

  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桂01民初400号】具体判决结果补充如下:

  若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一份,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或者提出缓交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将不断加强监督和复核工作,切实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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