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013号文核准,世华科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7.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46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413.9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0,051.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0]B09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09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立账户,作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0年9月2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款专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三、本次注销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目前,公司已按规定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7,685.82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该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投入,公司近期拟将该项目专户(账号:512904023210202,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注销。截至2021年1月31日,该专户余额为333.71万元,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1.67万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后,该项目专户本金余额为零,剩余专户利息待专户注销时一并结转至一般户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代表办理与本次专户注销相关的一切事宜。前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2月1日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艳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1.67万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2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华科技”或“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1.67万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013号文核准,世华科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7.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46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413.9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0,051.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0]B09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09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因生产经营或市场竞争等因素致使必须及时对上述全部或部分项目进行前期投入的,公司拟通过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资金。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54,139,793.98元(不含增值税),其中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35,596,698.11元(不含增值税)。
截至2021年2月5日,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3,316,680.76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3,316,680.7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承销费用3,559.67万元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募集资金总额中直接扣除。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苏公W[2021]E1013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1.67万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31.67万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1.67万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苏公W[2021]E1013号),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 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31.67万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2021年2月5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苏公W[2021]E1013号),认为世华科技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1年2月5日《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 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世华科技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一)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苏公W[2021]E1013号);
(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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