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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1-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独立董事张志宏先生因工作岗位变动原因已于近日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鉴于张志宏先生辞职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将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比例要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志宏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并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期间,张志宏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孙新卫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孙新卫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孙新卫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学习证明。孙新卫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孙新卫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孙新卫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7日

  附件:

  孙新卫先生简历

  孙新卫,男,1966年,会计师、注册会计师CPA、注册评估师CPV。1994年4月至2010年在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合伙人;2011年至2015年在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6年至今在无锡国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公司的合伙人,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的投资管理工作。先后兼任过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凯龙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睿思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孙新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1-005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2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2月25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25号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2月25日

  至2021年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

  议案1:公司拟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陆亿伍千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为一年。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其中议案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其余内容请查看股东大会资料。公司将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1年 2月 19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6:00):

  登记地点: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登记方式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箱、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 2021年2月19日16 时之前将登记文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三)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

  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

  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25号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遍:214000

  电话:0510-81816658

  联系人:殷哲、李翠芬、陶敏燕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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