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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兼副董事长张迅先生、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张雄斌先生、副总经理刘文高先生(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计划于未来一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本次增持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的进展及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张迅先生、张雄斌先生和刘文高先生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365,100股,合计增持金额人民币7,985,878.70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沃格光电”)于2021年2月8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董事长张迅先生、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张雄斌先生、副总经理刘文高先生有关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增持人员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董事兼副董事长张迅先生、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张雄斌先生、副总经理刘文高先生。

  2、增持主体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张迅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新余市沃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7,8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7%;张雄斌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刘文高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新余市沃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8,9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8%。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张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6,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4%,通过新余市沃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7,8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7%;张雄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6,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4%,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刘文高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1,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0%,通过新余市沃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8,9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8%。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发展前景及战略规划的认同,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东与管理者的利益趋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以更好地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2、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沃格光电(603773)A股股票。

  3、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具体如下:

  

  4、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6、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果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7、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个人合法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其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及结果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增持人员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持股情况中,含通过新余市沃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增持主体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买卖股票。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编号:2021-018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

  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1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44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1-010)。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2021年2月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88,1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9%,成交的最高价格为21.80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21.42元/股,回购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908,89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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