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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团”)函告,获悉协鑫集团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同时进行了再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暨再质押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协鑫集团本次股份质押用于融资担保。

  2、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及一年内到期的股票质押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79,303.03万股,占所持股份比例40.4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54%,对应融资余额35.43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149,404.03万股,占所持股份比例76.1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52%,对应融资余额63.54亿元。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还款资金主要来自于自身经营或投资收益,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3、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协鑫集团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民营

  (2)注册地:苏州高新区科技城锦峰路199号

  (3)主要办公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

  (4)法定代表人:王东

  (5)注册资本:880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电力、矿业及其他工业、商业项目投资,储能、动力电池产品销售,工矿产品销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大型设备安装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信息化规划、信息技术管理咨询、信息系统工程管理;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偿债能力指标:

  

  (9)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协鑫集团有息负债合计为276,399万元,其中半年内到期金额5,000万元,还款来源为自筹资金。

  (10)协鑫集团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亦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二)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民营

  (2)注册地: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营口华海国际物流大厦1501室)

  (3)主要办公地点: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营口华海国际物流大厦1501室)

  (4)法定代表人:董刚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偿债能力指标:

  

  (9)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营口其印有息负债余额为41,955万元。

  (10)营口其印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亦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三)华鑫集团(营口)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民营

  (2)注册地: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钱塘江路南海事局西营口华海国际物流大厦1808室

  (3)主要办公地点: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钱塘江路南海事局西营口华海国际物流大厦1808室

  (4)法定代表人:孙东民

  (5)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及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偿债能力指标:

  

  (9)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华鑫集团有息负债余额为0元。

  (10)华鑫集团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亦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鑫集团累计质押协鑫集成股票约46,603.03万股,营口其印累计质押协鑫集成股票约90,301万股,华鑫集团累计质押协鑫集成股票约52,000万股,上述质押融资所获得资金主要用于上述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目前协鑫集团、营口其印和华鑫集团以及其关联方经营情况正常,业务开展顺利。

  5、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6、协鑫集团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7、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解除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029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股东嘉兴长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鑫集成”)于2020年10月24日、11月26日及12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进展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6),因经营及资金相关安排,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嘉兴长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长元”)及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融”)计划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6%。2020年11月24日,嘉兴长元及长城国融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5,90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51%。本次权益变动后,嘉兴长元及长城国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51%变为4.999998%,不再为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2020年12月3日及12月7日,嘉兴长元及长城国融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9,189,035股,占公司总股本0.77%。嘉兴长元及长城国融合计减持公司股份65,092,035股,占公司总股本1.28%,较其预披露减持计划累计减持的股份数量已过半。

  近日,公司收到嘉兴长元及长城国融《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获悉嘉兴长元及长城国融本次减持计划自2020年11月16日开始,将于2021年2月15日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截至目前嘉兴长元及长城国融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1,092,0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嘉兴长元及长城国融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减持比例基于公司增发后的最新总股本5,855,502,667股计算;合计数据与各单项累计加总后的数据存在差异的,系因四舍五入导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减持前持股比例为减持计划口径,基于公司总股本5,081,941,800股计算;减持后持股比例基于公司增发后的最新总股本5,855,502,667股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兴长元及长城国融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实际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3、嘉兴长元及长城国融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嘉兴长元及长城国融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嘉兴长元及长城国融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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