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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1-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月8日举行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大会召开情况及决议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1年2月8日14点。

  (二)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8号电动楼二号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丁涛。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共计132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1,101,778,217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的35.19%;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共计1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74,696,915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的2.39%;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31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1,027,081,302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的32.80%;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126人,所持股份总数为110,238,722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的3.52%。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方湘子、张杨茹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方式投票,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表决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98,131,8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90%;反对3,618,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8%;弃权27,4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592,3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923%;反对3,618,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829%;弃权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9%。

  (二)《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98,131,8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90%;反对3,618,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8%;弃权27,4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592,3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923%;反对3,618,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829%;弃权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9%。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97,864,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7%;反对3,618,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28%;弃权27,4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324,5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493%;反对3,886,7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258%;弃权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9%。

  四、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方湘子、张杨茹律师见证了此次股东大会,并为此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本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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