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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0-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 2021年2月8日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200.00万股, 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41,000万股的0.49%。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2月8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33.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4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月21日至 2021年1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临2021-007)。

  3、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2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08)。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年2月8日,并同意以33.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4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2月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年2月8日,并以33.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84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2月8日

  2.授予数量:200.00万股

  3.授予人数:84人

  4.授予价格/行权价格:33.0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使权益期限或安排情况。

  (1)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其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内容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年2月8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33.0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用,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公司2021年2月8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为10.5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规定及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万元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的长期提升带来积极促进作用。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008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医药”或“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于2021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7月20日至2021年1月2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 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及其近亲属(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 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7月20日至2021年1月20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公司激励计划的核查对象李明、林泽聪、司前进、尹蓓蓓、张妍、秦赟、陈俊在自查期间内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其对公司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不存在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 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2 月9 日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009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2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独墅湖月亮湾路8号福朋喜来登酒店二楼网师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现场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袁建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吕大忠、徐容因公务原因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何幸、沈莹娴、苏蕾因公务原因未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征野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4、 公司其他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情况: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议案1、2、3为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峰、程铭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010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8日以电话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2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苏州市工业园区独墅湖月亮湾路8号福朋喜来登酒店二楼网师厅召开。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提前通知期限。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到8名,会议由袁建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年2月8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3.00元/股,向84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王征野、李凯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2)。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011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8日以电话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2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苏州市工业园区独墅湖月亮湾路8号福朋喜来登酒店二楼网师厅召开。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提前通知期限。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幸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年2月8日,并同意以33.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4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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