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1-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6号),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完成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50,706,791股的登记托管手续。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6号)核准,公司以90.55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50,706,791股,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86,996,374.69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11月25日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453494_B03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收购山东兴丰49%股权”、“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年产24,9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锂电池隔膜高速线研发项目”、“年产高安全性动力电池用新型涂覆隔膜50,000万平方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营业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近期,为方便公司定增募投项目实施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保荐机构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2月8日,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注:后续公司将根据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施计划和实际资金需求,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分批从母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到相应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所设募集资金专户。

  三、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卓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公司共同视为本协议的甲方)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32608464,截至2021年1月26日,专户余额为零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韩汾泉、吕映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丙方所需专户对账单由甲方转发给丙方。

  6.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若甲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明细表,同时抄送丙方的保荐代表人进行备案。

  7. 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9.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 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 备查文件

  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1-019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贵州阔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贵州阔能”)持有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限售流通股51,955,111股,占公司总股本10.47%;齐晓东先生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9,85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9%;冯苏宁先生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2,705,683股,占公司总股本0.55%;王晓明先生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1,118,956股,占公司总股本0.23%。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贵州阔能计划自公司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至2021年8月9日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96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96,028,364股的0.9999%;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齐晓东先生计划自公司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至2021年8月9日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5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96,028,364股的0.1008%;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冯苏宁先生计划自公司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至2021年8月9日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67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96,028,364股的0.1351%;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王晓明先生计划自公司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至2021年8月9日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7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96,028,364股的0.0544%;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贵州阔能是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丰先生担任该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贵州阔能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形。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股东贵州阔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IPO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IPO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自本企业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IPO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每年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总量不超过本企业首次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有公司股票的25%(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若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将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其予以处罚。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齐晓东、冯苏宁分别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自本人持有股票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审慎制定后续减持股票的计划,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进行。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公司监事王晓明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本人持有股票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具体减持时间和减持数量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贵州阔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齐晓东先生、冯苏宁先生、王晓明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1-018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2月31日,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并重述<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于2021年1月20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1年1月4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经营范围部分以本次变更后的工商登记核准信息为准)及2021年1月21日披露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55944463E

  名称: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400号1幢301-96室

  法定代表人:梁丰

  注册资本:人民币49602.8364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06日

  营业期限:2012年11月06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性能膜材料、锂离子电池、电池材料及专用设备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1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