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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1-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9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10665)和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10664)

  ● 委托理财期限: 分别为33天和21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达半导”或“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35,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2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2.7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9,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0,106,694.5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9,493,305.5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月21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21日出具的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026号)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 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10665)

  

  2. 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10664)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10665)

  

  2、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10664)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本金部分投资于银行间或者交易所流通的投资级以上的固定收益工具、存款等,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回购、拆借、存款、现金、同业借款等,获得持有期间收益。其中各类资产投资额占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债券、回购、拆借、存款、现金等投资品的比例为0-100%。在本产品存续期内,杭州银行有权根据投资需要在上述投资范围和比例内调整具体投资品,此种情况下杭州银行无需进行信息披露,客户不可提前赎回,但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嘉兴分行)是已上市金融机构。

  (二)董事会经过调查认为,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提供机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嘉兴分行)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主营业务正常稳定,盈利能力、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符合对理财产品发行机构的选择标准。上述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2020年9月30日/2020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的金额为人民币3,9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2020年9月30日)货币资金5,403.12万元的比例为72,18%,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充分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理财产品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核算,本次购买的委托理财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选择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委托理财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无法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已于2020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35,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1-003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斯达半导”)股东浙江兴得利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得利”)持有本公司股份29,294,38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31%。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兴得利计划自公告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4,800,000股公司股份(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于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于公告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进行),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6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2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2021年2月9日收到公司股东兴得利的《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兴得利计划自公告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4,800,000股公司股份(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于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于公告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进行),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6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2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兴得利承诺:(1)在公司上市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所作出的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企业将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将均不低于发行人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及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2)本企业承诺本公司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3)公司上市后,本企业所持股份总数减持至5%以下前,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尽量避免短期内大量减持对公司股价二级市场走势造成重大影响。(4)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及相应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将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通过兴得利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陈幼兴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本人将主动向公司申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兴得利可能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仅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计划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无

  特此公告。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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