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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1-003

  

  高级管理人员王萍、柯贤阳、何小梅、况川及特定股东陆荣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本公司股份3,423,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1853%)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0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588%)。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21年2月9日收到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拟减持的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参与公司利润分配转增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本次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708,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588%,且每位人员减持数量未超过其上年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具体情况如下:

  

  【注1】陆荣强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何小梅的配偶。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发行前公司股东持有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萍、柯贤阳、何小梅、况川、以及何小梅的配偶陆荣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在上述期限满后,本人(或配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4、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5、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拟减持股份人员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亦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减持的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王萍女士、柯贤阳先生、何小梅女士、况川先生、陆荣强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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