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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9月19日、2019年10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9月20日、2019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实施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2019-102)。根据参与对象实际认购和最终缴款结果,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参与认购的员工共计389人,参与对象认购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股份数量为6,850,500股。

  2、2019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6,850,500股股份已于2019年11月21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2549%。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至2020年11月25日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9)。

  3、2020年11月25日,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届满后员工持股计划可在二级市场卖出公司股票。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2020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授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情况决定股票出售及持股计划清算分配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20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33)。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1、股份出售情况

  (1)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7日,管理委员会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份6,850,200股进行了出售。

  (2)2021年2月18日,管理委员会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剩余股份进行了出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6,850,500股已全部出售完毕,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550%。

  2、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2020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并终止,后续将进一步开展财产清算和分配工作。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0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2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公司已于2021年2月6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旗滨集团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15),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2月24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具体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6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2月24日

  至2021年2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于下述时间登记,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6楼;

  6、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2月19日9时至16时;

  7、登记联系人:文俊宇

  8、联系电话(传真):0755-86360638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文俊宇

  2、联系电话:0755—86353588

  3、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2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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