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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制,但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5,382.30万元,同比增长31.0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393.99万元,同比增长43.1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354.94万元,同比增长44.95%。

  2020年度公司业绩有所增长,主要是因为公司聚焦新产品研发、市场拓展和客户关系维护,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和新产品的开发,不断完善产品线布局,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国内国际市场对公司产品的认可度持续提升,带动公司产品产销量增长;同时公司加强成本管理,降低了公司运营成本。

  (二)主要指标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

  1、2020年度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31.04%,主要原因是公司逐步拓展销售渠道,同时通过产品迭代升级,促使产品销量提升带来营业收入增长。

  2、2020年度营业利润同比增长38.24%、利润总额同比增长38.1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长43.1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44.95%,主要原因是公司产品竞争力持续加强,主营业务继续呈现良好增长态势;公司加大内部管理力度,经营效益得到进一步提高,确保了公司利润持续增长。

  3、2020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30.77%,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增长所致。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准确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网公告附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2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7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1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等公告。

  2.公司于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2月18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先成先生,董事、总经理胡明龙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曾映先生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前述三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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