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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1-01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2月2日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及核查情况

  1、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在公司公告栏公示了《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2021年2月8日至2021 年2月19日。

  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结果结合监事会的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员工。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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