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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2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支路66号高测股份A栋培训中心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顼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尚华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秀涛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在四川乐山投资建设光伏大硅片研发中心及智能制造示范基地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恩颖、王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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