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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安20转债”赎回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1-018

  转债代码:113592        转债简称:安20转债

  转股代码:191592        转股简称:安20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1年3月5日

  ● 赎回价格:100.20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3月8日

  ●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安20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115.90元/股转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转股的“安20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100.20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安20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安20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强制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由于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1年1月14日到2021年2月3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本公司“安20转债”(转债代码:113592)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安20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安20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转债赎回相关事项向全体安20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1)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1年1月14日到2021年2月3日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150.67元/股),已触发上述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1年3月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安20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20元/张,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期间的票面利率为0.3%,赎回日为2021年3月6日,计息天数为241天,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3%×241/365=0.20元/张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0+0.20=100.20元/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面值每千元可转债赎回金额为1,002.00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1.60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千元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1,002.00元人民币(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本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千元可转债派发赎回金额为1,002.00元人民币。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发布安20转债赎回的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安20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公司将在前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3月8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安20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下一交易日起(2021年3月8日),安20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三、风险提示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安20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115.90元/股转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安20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100.20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安20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安20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强制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92)6884968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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