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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2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黄建军董事长主持,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对

  需审议议案进行了逐项、记名投票表决,会议的召集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李卓先生、刘军先生、张必书先生,独立董事周建先生、郑亚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延俊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何锦、赵清树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现场见证,中银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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