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030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16:00,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长周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27名,代表股份1,767,233,31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0960%。其中现场参会股东19名,代表股份1,552,410,68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0729%;通过网络投票股东8名,代表股份 214,822,6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23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51,100,92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0871%;反对: 16,122,39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123%;弃权: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6%。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8,536,25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9047%;反对: 16,122,39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0915%;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31,804,5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9952%%;反对: 35,418,81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0042%;弃权: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6%。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9,239,83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6.6139%;反对: 35,418,81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3.3823%;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按股权比例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50,988,2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0808%;反对:11,170,94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321%;弃权:5,074,09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871%。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8,423,60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8621%;反对: 11,170,94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2207%;弃权: 5,074,09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91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卓律师、任仪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