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1-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25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7楼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召集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蔡飚先生

  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21年2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313,043,68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3.62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01,390,13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62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1,653,55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996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2,373,75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1196%。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55,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92%;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弃权3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2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055,6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292%;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弃权3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522%。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涉及关联方股东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00,669,932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71,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4%;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371,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4%;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涉及关联方股东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00,669,932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秦漫银、吴佳琪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