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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25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25日。其中: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曾挺毅先生因公在外无法出席,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王明成先生主持大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9人,代表股份130,697,9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214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123,676,6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5373%;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7,02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769%。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75人,代表股份7,16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1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4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7,02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76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关于选举许忠贤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30,541,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2%;反对15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00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132%;反对15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8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许忠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乃文、姚兴辉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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