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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L Capital Guangzhou Beauty Ltd.(以下简称“L Capital”) 持有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7,260,348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7842%。

  ● 减持的原因

  L Capital Asia, LLC是一家专业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L Capital Guangzhou Beauty Ltd.是L Capital Asia, LLC为投资丸美股份设立的主体,于2013年5月入股丸美股份,至今近八年,期间建立了友好互信的合作关系,也一直看好丸美股份的发展和未来。

  鉴于L Capital持股丸美股份时间较长,其作为股权投资公司,存在自身资金退出需求。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L Capital计划本次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018,19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L Capital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252,652股,占公司总股本1.307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48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78%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L Capital于公司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有意在第 1 项所述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前提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减持该解除锁定部分 60%到100%的公司股份。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企业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并保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本企业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本企业做出的承诺等对本企业具有约束性的文件进行减持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3)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企业未将前述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L Capital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L Capital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L Capital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 委托理财金额:25,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30天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3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丸美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提请授权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0年12月17日,公司及子公司广州丸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文简称“丸美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7,600万元认购了由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华润信托·卓实远见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47期)”(以下简称“卓实2号信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代理推介机构和保管人。上述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2月24日到期赎回到账,公司本次共收回本金人民币17,6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99.20万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赎回情况如下: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1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丸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1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54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84,214.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213.8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000.2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G16044670870 号《验资报告》。公司分项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计划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广州丸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文简称“丸美科技”)于2021年2月25日分别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天河支行”)购买了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结构性存款,认购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5,000万元、10,000万元,合计金额2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丸美股份

  

  2、丸美科技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2、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将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本次购买的产品情况如下: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的投向为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结构性存款,且不存在履约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类,期限30天,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审慎选择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并合理安排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2、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委托理财受托人的情况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36 .SH)为已上市金融机构,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招商银行天河支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210,153.29万元,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占2019年期末货币资金的11.90%,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类,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提前终止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估值风险、欠缺投资经验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数据来源风险、观察日调整风险、管理人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提请授权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66,600万元人民币,未超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授权额度,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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