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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41        证券简称:先进数通        公告编号:2021-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25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 1 \* GB3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 2 \* GB3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9:15至15:00。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一号滨河大厦D座6层大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铠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87,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277,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68,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8%;反对19,2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258,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5%;反对19,2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87,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277,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亦鸣律师、林欢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300541         证券简称:先进数通       公告编号:2021-013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事宜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公司拟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全资子公司北京先进数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进数通网络”)。

  本次吸收合并前,本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801146341D)注册资本人民币23580.4033万元,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继续存续经营,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人民币23580.4033万元保持不变,公司名称、股权结构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不因本次吸收合并而发生变化。

  本次吸收合并前,先进数通网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5MA6T1QAL6Y)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吸收合并完成后,先进数通网络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先进数通网络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将由本公司依法承继。

  详情参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双方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合并双方共同指定联系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相应债务将在吸收合并后由本公司承担。

  债权人可以采用现场申报,也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申报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债权需要提供的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联系方式:

  (1)债权现场申报登记及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一号滨河大厦B座4层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黄黎 女士

  (3)电  话:010-68717009

  (4)传  真:010-68700510

  (5)邮  箱:adtec@adtec.com.cn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

  “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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