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2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2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于公司董事长李屹先生因公务原因不能现场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成员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薄连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参会董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方案调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第3项和第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第1、2、3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3、第1项议案和第2项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光峰达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宏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金镭晶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原石激光产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成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BLACKPINE Investment Corp. Limited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嘉瑜、蓝嘉懿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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