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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谢宏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宜昌贝因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其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同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事宜。

  原经营范围:饼干、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糕点、婴幼儿其他配方谷粉生产及销售;食品添加剂氮气的生产;婴幼儿食品、婴童系列乳制品、营养食品的研制、开发(以上经营范围按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内容经营,未取得相关有效许可或批准文件的,不得经营)。

  变更后经营范围: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焙烤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保健食品、固体饮料、特殊膳食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与销售;婴幼儿食品、婴童系列乳制品、营养食品的研制、开发;非预包装营养食品原料加工、销售。(最终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陈玉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信达华建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玉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2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2月26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名陈玉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星期五)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2月26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0)。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029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陈玉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陈玉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信达华建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玉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陈玉泉先生的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玉泉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陈玉泉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陈玉泉先生的专业能力、任职经历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2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玉泉,男,196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1年至今,任浙江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名: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总经理,自2012年起同时兼任宁波信达华建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除上述关系外,陈玉泉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21年2月25日,陈玉泉未持有公司股份。陈玉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陈玉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030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3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15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3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提名陈玉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提名陈玉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特别提示:

  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3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

  邮编:310053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3月17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4)注意事项:

  ①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② 由于新冠病毒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务必于2021年3月17日17:00前将登记信息发送至董事会办公室邮箱security@beingmate.com并电话确认,公司须将来访股东提前上报后才可接待股东来访。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  邮政编码:310053

  会议联系人: 金志强  黄鹂

  联系电话:0571-28038959   传真:0571-2807704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70。

  2、投票简称:因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3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3月19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一、委托人与受托人信息: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持有股份数量:                    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二、表决意见行使方式(下列两种方式任选其一在括号内打“√”):

  1、委托人同意受托人按照下表列示意见表决(    )

  2、委托人同意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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