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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18

  转债代码:113029        转债简称:明阳转债

  转股代码:191029        转股简称:明阳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减持计划主体广州蕙富凯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蕙富凯乐”)并非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及张瑞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蕙富凯乐持有公司股份68,622,03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1,898,378,897股)的比例为3.61%,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已于2020年1月2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公司于2020年2月4日、2020年10月29日依据蕙富凯乐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分别发布蕙富凯乐的两次减持计划;第一次减持计划于2020年8月21日减持期间届满,第二次减持计划于2020年12月28日提前终止。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135)。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蕙富凯乐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37,967,577股(即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含180天期满当日)实施,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18,983,788股。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但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权激励增发新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引起的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不做调整。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明阳智能”或“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收到公司股东蕙富凯乐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为公司5%以下股东,并非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及张瑞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述“减持比例”分别是以第一次减持计划期间届满之日及第二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时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为基数计算。详情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135)。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蕙富凯乐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作出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蕙富凯乐就未来减持意向承诺如下:“1、在本股东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明阳智能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调整。2、本股东减持股份时,将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明阳智能,并由明阳智能及时予以公告,自明阳智能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股东可以减持明阳智能股份。3、本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出卖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本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股东通过协议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本股东持股比例低于5%的,本股东在减持后6个月内将继续遵守第3条的规定。6、本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质押的,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明阳智能,并予以公告。7、若本股东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股东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明阳智能所有,且本股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关注蕙富凯乐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其合法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蕙富凯乐将根据其自身经营发展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蕙富凯乐为公司5%以下股东,并非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及张瑞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19

  转债代码:113029       转债简称:明阳转债

  转股代码:191029       转股简称:明阳转股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阳江明阳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江明阳”)

  ●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阳江明阳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行(以下简称“中行阳江分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事项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阳江明阳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阳江明阳的项目建设需求,阳江明阳向中行阳江分行申请人民币资金借款人民币60,000万元,公司为前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2021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2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和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阳江明阳提供的担保最高额不超过415,000万元。本次担保在授权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2021年2月9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阳江明阳提供担保的剩余额度为355,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阳江明阳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4月3日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肖亦羽

  住所:阳西县中山火炬(阳西)产业转移工业园(服务区办公楼)四楼410、411号房

  阳江明阳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风电工程技术及风力发电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新能源的开发、建设、运营。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阳江明阳为明阳阳江沙扒3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承建单位,目前处于初期建设阶段,因此该期间阳江明阳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净利润均为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阳江明阳向中行阳江分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事项,与债权人中行阳江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担保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阳江明阳的担保符合公司日常经营计划,有利于阳江明阳项目建设运营,阳江明阳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公司经营管理,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及股东带来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签订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人民币1,115,368.21万元(已剔除到期或结清贷款后解除的担保额度);根据日常营运需求及项目建设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主债务余额为人民币695,950.94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103.56%。上述对外担保总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主要是为公司新能源电站及生产基地建设提供的融资租赁担保和借款担保:(1)公司新能源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所需资本金较大,通常来自项目公司的银行贷款及风机设备的融资租赁款。为保障融资业务的顺利办理,推动新能源电站的建设进度,项目公司通常会以其股权、房产、土地、设备等向银行及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质押或抵押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为适应风力发电机组大型化以及我国海上风电开发全面提速的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新建了部分海上风机整机及叶片生产基地,建设资本金主要来自于银行贷款,为保障基地顺利建设,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及合同收益质押担保。

  为控制经营规模快速增长过程中资产负债率和对外担保比例过高可能带来的财务风险,公司对新能源电站运营业务采取“滚动开发”的整体战略,即新增电站资产不断投建过程中,持续对成熟电站项目择机出让。通过滚动开发整体战略,公司将从总体控制存量资产规模,以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发挥资金的投资效益,降低对外担保带来的财务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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