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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28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谢冲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005股,占公司总股本(252,220,566股,下同)的0.0123%。上述股份来源于股权激励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的股份,且已于2019年11月6日起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谢冲先生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7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1%。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21年3月2日,谢冲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1%,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上述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含股权激励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3/3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29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股东Hong Kong CI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HK Holding”)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11,153,4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52,220,566股,下同)的4.42%。上述股份来源于IPO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11月1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HK Holding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11%;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1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总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1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11%,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2021年3月2日,HK Holding在本次计划减持时间区间内已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788,355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1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上述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北京康令科技发展中心(普通合伙)原名“上海康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康令科技”。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3/3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30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股东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CIG开曼”)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636,6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52,220,566股,下同)的18.8869%。上述股份来源于IPO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11月1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 CIG开曼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10%;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1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总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10%。在任意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10%;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10%,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 CIG开曼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数量的25%。若在减持剑桥科技股票前,剑桥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Gerald G Wong先生(持有CIG开曼100%股权)承诺其个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剑桥科技股份数量将不超过其个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总数的25%。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北京康令科技发展中心(普通合伙)原名“上海康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康令科技”。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2021年3月8日起至2021年9月3日止。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CIG开曼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10%;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1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总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10%。在任意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10%;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10%,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CIG开曼此前承诺:(1)自剑桥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剑桥科技股份,也不要求剑桥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2)当首次出现剑桥科技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剑桥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剑桥科技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剑桥科技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剑桥科技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拥有的剑桥科技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剑桥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剑桥科技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剑桥科技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公司减持前述股份前,剑桥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发行价格经调整后的价格。(4)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5)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数量的25%。若在减持剑桥科技股票前,剑桥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6)若拟减持剑桥科技股票,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内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Gerald G Wong先生承诺:(1)自剑桥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剑桥科技股份,也不要求剑桥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2)当首次出现剑桥科技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剑桥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剑桥科技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剑桥科技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剑桥科技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拥有的剑桥科技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剑桥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剑桥科技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3)本人在任职期间(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内每年转让的剑桥科技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剑桥科技的股份。另,在本人担任剑桥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本人将向剑桥科技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剑桥科技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剑桥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5)不论本人在剑桥科技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本人是否从剑桥科技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此外,CIG开曼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CIG开曼为公司控股股东,Gerald G Wong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31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股东北京康令科技发展中心(普通合伙)(原名“上海康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令科技”),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343,3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52,220,566股,下同)的5.6868%。上述股份来源于IPO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11月1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 康令科技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2%;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总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2%。在任意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2%,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 康令科技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数量的25%。若在减持剑桥科技股票前,剑桥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海波先生(持有康令科技99%的合伙份额)承诺其个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剑桥科技股份数量将不超过其个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总数的25%。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2021年3月8日起至2021年9月3日止。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康令科技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2%;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总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2%。在任意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2%,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康令科技此前承诺:(1)自剑桥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剑桥科技股份,也不要求剑桥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2)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3)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数量的25%。若在减持剑桥科技股票前,剑桥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4)若拟减持剑桥科技股票,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内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赵海波先生承诺:(1)自剑桥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剑桥科技股份,也不要求剑桥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2)当首次出现剑桥科技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剑桥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剑桥科技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剑桥科技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剑桥科技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拥有的剑桥科技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剑桥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剑桥科技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3)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剑桥科技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剑桥科技的股份。另,在本人担任剑桥科技董事兼副总经理期间,本人将向剑桥科技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剑桥科技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剑桥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5)不论本人在剑桥科技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本人是否从剑桥科技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此外,康令科技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康令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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