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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62           股票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审议情况及本次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京威卡威”)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秦皇岛威卡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威卡威”)、无锡威卡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威卡威”)和长春威卡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威卡威”)的对外融资事项提供担保。上述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且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3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披露在《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秦皇岛经开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子公司秦皇岛威卡威在建设银行秦皇岛经开支行办理额度为7,500万元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山北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无锡山北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子公司无锡威卡威在江苏银行无锡山北支行办理的借款等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度为1.7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秦皇岛威卡威及无锡威卡威分别提供7,500万元和1.7亿元的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的授权额度范围内,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秦皇岛威卡威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秦皇岛威卡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08月15日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璟瑜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道1号(经营场所: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道121号)。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项目中属于禁止经营和许可经营的除外):汽车零部件、金属制品、橡胶及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秦皇岛威卡威100%股权。

  秦皇岛威卡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秦皇岛威卡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19年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无锡威卡威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威卡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9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璟瑜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洛社配套区梧桐路(双庙工业坊南)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铝合金零部件及其它汽车零部件、汽车智能电子系统、智能(自动化)装备、精密模具;销售、维修自产产品;出租办公用房;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生产;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无锡威卡威100%股权。

  无锡威卡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无锡威卡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19年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子公司秦皇岛威卡威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范围: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公司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为子公司无锡威卡威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范围: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

  3、担保期间: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三年之日止。

  四、公司本次提供担保前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3月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批准且尚处于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10亿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32.7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5.45亿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17.85%。

  截至2021年3月2日,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该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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