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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1-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公司名称: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天然气”)

  ● 增资金额: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募集资金净额1,002,343,923.25元向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进行增资,其中计入注册资本1,002,000,000.00元,剩余金额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山西天然气注册资本变更为3,022,000,000.00元,仍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增资事宜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4号)文件核准,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燃气集团”)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93,330,434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1,989,997.30元,扣除已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8,000,000.00 元,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03,989,997.30 元(实际到账金额尚未扣除登记费、法律、会计等专业服务费用)。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月23日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第00011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1,19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之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华新燃气集团债务,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002,343,923.25元用于对山西天然气增资,山西天然气在收到公司支付的增资款项后,将用于偿还山西天然气及其下属子公司对华新燃气集团的债务。

  三、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与泽

  成立时间:2003年4月10日

  注册地址:山西示范区中心街6号

  经营范围:天然气开发利用;天然气输气管网建设、经营管理及对外专营;管道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储运、配送与销售;天然气工程施工、工程设计与工程咨询;非城镇天然气加气站建设与经营;天然气汽车的改装;天然气灶具、仪器仪表设备的生产、销售;润滑油的经销、储运;天然气管道封堵、保驾、抢修的管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蔬菜种植;畜牧业养殖;农产品销售;仪表检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山西天然气100%股权。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2,665,828.32万元;负债总额:2,321,512.16万元;净资产:344,316.16万元;2021年1至9月,营业收入:596,847.28万元;净利润:-69,705.0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增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净额1,002,343,923.25元向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进行增资,其中计入注册资本1,002,000,000.00元,剩余金额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山西天然气注册资本由2,020,000,000.00元增至3,022,000,000.00元,仍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山西天然气增资用于偿还对华新燃气集团债务,可降低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的后续经营具有有利的影响,符合既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4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1-009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军提议召开并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关于使用定增募集资金净额给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5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2021-010)。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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