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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月28日,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及其近亲属(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0年7月30日至2021年1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内,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公司激励计划的核查对象高君雄、周娅娟、高兆华、王艳、柯敏、刘爱江、杨赛、向久平、彭荣森、林澜、朱宝华在自查期间内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其对公司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不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不存在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18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3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A栋12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治家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吴检柯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至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作为激励对象和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议案1、2、3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素文、赵蔚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5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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