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银亿 证券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4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赛思”)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执行裁定书》【(2020)浙02执545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 案件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宁波分行”)
被告:宁波利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宁波卓越圣龙工业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如升实业有限公司、普利赛思等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4月20日,原告与被告普利赛思签订编号为2018年营业保字-PLSSLB《最高额保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为了保证原告债权的实现,被告普利赛思自愿提供保证担保。第1.1条约定: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18年4月20日至2020年11月1日期间,在3,3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原告依据与被告宁波利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2020年10月29日,宁波中院《民事判决书》【(2020)浙02民初460号】作出判决,其中:被告普利赛思在最高额3,300万元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普利赛思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波利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204,14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09,142元,由被告普利赛思等方共同负担,鉴定费50,000元,由原告工商银行宁波分行负担。
二、 《执行裁定书》【(2020)浙02执545号】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工商银行宁波分行
被执行人:宁波利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宁波卓越圣龙工业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如升实业有限公司、普利赛思
(二)《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关于申请执行人工商银行宁波分行与被执行人宁波利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宁波卓越圣龙工业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如升实业有限公司、普利赛思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执行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普利赛思名下持有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康强电子,股票代码:002119)的股票74,009,208股及孳息。冻结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2月23日至2023年2月22日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作为原告的未决小额诉讼案件共计22笔,涉及金额16,401,590.51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25%),本公司作为被告的未决小额诉讼案件共计37笔,涉及金额56,668,481.67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86%)。前述案件主要系房地产业务相关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常规纠纷等小额诉讼案件。
此外,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公告外,公司目前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中普利赛思所涉最高担保额,公司已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计提了预计担保负债,该起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后期利润均无重大影响。
五、其他说明
1、普利赛思为康强电子第一大股东,持有康强电子股份74,009,208 股,司法冻结股份数量74,009,208 股,司法轮候冻结股份数量为74,009,208 股,占其所持有康强电子股份总数的100%,占康强电子总股本的19.72%。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三月六日
证券简称:*ST银亿 证券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14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资产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子公司资产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2021年3月4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赛思”)所持有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强电子”)股票被轮候冻结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被轮候冻结原因
1、序号1被轮候冻结事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2、序号2被轮候冻结事项系通过康强电子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后获悉,暂未收到有关的法院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暂不能确认被轮候冻结的具体原因等内容。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就序号1被轮候冻结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司已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计提了预计担保负债,该起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后期利润均无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序号2被轮候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目前,本次资产被轮候冻结事项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造成较大影响,尚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未导致公司股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一)和(二)规定的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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