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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 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 D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90        证券简称:海尔智家     公告编号:临2021-009

  证券代码:6690          证券简称:海尔智家

  证券代码:690D          证券简称:Haier Smart Home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3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海尔信息产业园海尔大学B1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2)出席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情况:

  

  (3)出席2021年第一次D股类别股东大会情况:

  

  (4)出席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含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德国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公司聘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宋彦妍、张若然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中国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股东代表以及监事代表等共同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点票监票人。公司副董事长谭丽霞女士主持现场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2人,董事梁海山、武常岐、林绥、戴德明、钱大群、王克勤因事未能出席此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王培华因事未能出席此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财务总监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0年度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介绍上市完成后H股股份回购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5、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其中,前述两项议案按股别分类得票数情况如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注:公司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参会的股东情况,将除去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尔电器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现名“海尔卡奥斯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创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青岛海创智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Haier International Co., Limited 、HCH (HK)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 Limited六名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统计为“(持股)5%以下股东”。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回避表决情况:无。

  2、特别决议情况:议案1、议案3为特别决议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议案2-5均为须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的议案,投票情况见“二、(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第一次D股类别股东大会、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审议情况

  1、 议案名称:《关于介绍上市完成后H股股份回购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四、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彦妍、张若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D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D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5日

  

  股票代码:600690        股票简称:海尔智家         编号:临2021-012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

  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种类: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

  ● 拟回购金额:不超过40亿元且不低于20亿元;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元/股;

  ● 回购数量:按照回购金额上限40亿元和回购价格上限46元/股的条件下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不超过8,696万股,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将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有相关计划将按规定履行披露程序。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已经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 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从而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 回购股份的方案

  1、 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2、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有关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的规定,确定本次回购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46元/股,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3、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且不低于20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的上限为8,69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0.9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5、 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40亿元的上限金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金额达到20亿元下限金额的情况下,如根据市场情况及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6、 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股份金额上限40亿元和下限20亿元,以及回购价格上限46元/股测算,对应的回购数量上限和下限分别为86,956,522股及43,478,261股。根据公司2021年2月28日最新的股权结构,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回购且股份转让后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上限86,956,522股测算:

  

  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下限43,478,261股测算: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授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3)授权公司管理层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实施具体方案,办理与回购股份相关的其他事宜;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 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002.07亿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439.7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504.39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65.85%。假设此次回购金额按照上限人民币40亿元,根据2020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2.0%、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9%。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40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五、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1年1月,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管委会的决议,公司统一办理了员工持股计划的过户事宜,时任董监高梁海山、谭丽霞、王培华、明国庆、宫伟、明国珍分别归属股票647,127股、517,702股、21,334股、13,938股、88,180股、51,202股(详情参见公司2021年1月9日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及首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的公告》),该次统一过户事宜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行为。2021年1月2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的一致行动人 Haier International Co., Limited增持公司D股股份992,337股。除此之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若公司董事、监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满六个月的,则此处披露的其股票买卖情况指该等董事、监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生效日至作出回购股份决议的董事会决议日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或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未有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收到的回复如下: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有相关计划将按规定履行披露程序。

  七、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 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如果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就该等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亦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

  九、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持续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创新的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40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 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及相关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十一、 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公告与本报告书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了披露。

  2、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 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从而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十三、 备查文件

  1、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5日

  股票代码:600690        股票简称:海尔智家           编号:临2020-011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主要内容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情况详见《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21-010)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并选任组成人员的议案》及《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并选任组成人员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更好地实施公司物联网时代生态品牌战略,将“社会、环境与企业管治”理念融入企业战略,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为各利益攸关方创造长期价值,打造绿色、智慧、共赢的物联网生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设立“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以下简称“ESG委员会”),作为评估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责任工作情况以及面临的风险和机遇、制定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愿景、目标和策略的专门工作机构。

  ESG委员会致力于提升并加强公司环境、社会责任管理及管治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ESG 委员会的职权如下:

  1、 对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愿景、策略等的制定进行指导和审阅,向董事会汇报并提出建议;

  2、 对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相关风险及机遇进行评估和梳理,并向董事会汇报并提出建议;

  3、 审查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内部监控系统,就其适当性和有效性向董事会汇报并提出建议;

  4、 对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相关工作的目标和实施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汇报并提出建议;

  5、 审阅公司对外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并提出建议;

  6、 对其他影响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相关的重大及突发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7、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8、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ESG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包括李锦芬、李华刚、林绥、钱大群,主任委员(召集人)为李锦芬。上述成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为止。

  (二)审议通过《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的组成如下: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为止。

  二、备查文件

  1、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5日

  

  股票代码:600690        股票简称:海尔智家        编号:临2021-010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3月5日下午在青岛市海尔信息产业园生态品牌大楼中118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其中董事谭丽霞、武常岐、林绥、戴德明、钱大群、王克勤、俞汉度、李锦芬、李世鹏以通讯方式参会,出席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公司监事会代表、高级管理人员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梁海山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并选任组成人员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更好地实施公司物联网时代生态品牌战略,将“社会、环境与企业管治”理念融入企业战略,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为各利益攸关方创造长期价值,打造绿色、智慧、共赢的物联网生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设立“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以下简称“ESG委员会”),作为评估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责任工作情况以及面临的风险和机遇、制定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愿景、目标和策略的专门工作机构。

  ESG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包括李锦芬、李华刚、林绥、钱大群,召集人为李锦芬。上述成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为止。

  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设立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1)。

  二、《关于制定<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更好地推动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实施细则》。

  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实施细则》。

  三、《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拟对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为止。

  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设立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1)。

  四、《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增选解居志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根据《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五、《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1-012)。

  独立董事已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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