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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50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和期限:光大信托·财富泽惠鑫润1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65天)、平安信托正荣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65天)、中航信托·天垣20A126号房地产开发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515天)、聚赢股票-挂钩沪深300指数结构性存款(标准款)(SDGA210243N)(181天)、重庆信托·昱荣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期)(367天)、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77天(汇率挂钩看涨)(177天)、中建投信托·安泉593号(青岛融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546天)、五矿信托-恒信共筑452号-璟嘉6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81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规范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二、本次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一)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光大信托·财富泽惠鑫润1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产品类型:信托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3000万元

  4、产品起息日:2021年1月22日

  5、产品到期日:2022年1月22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7.20%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1年1月22日

  9、交易杠杆倍数:无

  10、流动性安排:无

  11、清算交收原则:2021年6月20日、2021年12月20日固定半年付息,到期一次性本息支付

  12、支付方式:汇款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在本信托计划项下,受托人不收取固定信托报酬,仅就各期信托单位分别收取浮动信托报酬。

  15、违约责任: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承诺或保证虚假或不真实,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委托人违约导致本信托计划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的信托受益人和信托计划的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导致信托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的委托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资金用于对济南骏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最终用于机床一厂项目A\D\E\方信地块的开发建设。

  (二)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平安信托正荣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产品类型:信托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3000万元

  4、产品起息日:2021年1月29日

  5、产品到期日:2022年1月29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6.80%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1年1月28日

  9、交易杠杆倍数:无杠杆

  10、流动性安排:本期信托产品预期存续期限为12个月。具体每期信托单位的预计存续期限和到期日以该期信托单位对应的《认购要素表》约定为准。

  11、清算交收原则:项目销售回款及担保人统筹还款。

  12、支付方式:信托利益核算日:指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核算当期应支付的信托费用及应分配的信托利益的日期,包括固定信托利益核算日、临时信托利益核算日、第i期信托单位终止日和信托终止日。其中:固定信托利益核算日为融资文件项下除各期信托贷款到期日外的每个固定结息日;临时信托利益核算日为除各期信托贷款到期日外,融资文件项下交易对手部分清偿融资款本金之日,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存续期内交易对手提前部分清偿融资款本金之日、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定期清偿融资款本金之日等。

  信托计划于每个信托利益核算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相应的信托利益(如有)。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受托人收取管理费1.50%

  15、违约责任: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受托人违反信托合同约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应当赔偿其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的直接损失;不足赔偿部分,由投资者自担。受托人对于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及对于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进行投资或不投资造成的损失或潜在损失等不承担责任。委托人未按信托合同的约定交付认购资金、交付的部分或全部认购资金存在瑕疵,或者违反信托合同的其他约定,给其他信托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信托终止或信托利益分配前,受益人未按信托文件规定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受托人联系方式或信托受益账户变更信息,或未认真核对受托人提供的受益人联系方式变更或信托受益账户变更确认文件,而导致受托人无法履行通知、信息披露、信托利益分配职责并给受益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受托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委托人/受益人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信托及/或通过代销机构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划付信托利益分配款的,信托终止或信托利益分配前,代销机构或第三方支付机构未及时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受托人其联系方式或收款账户变更信息,或未认真核对受托人提供的其联系方式变更或收款账户变更确认文件,而导致受托人无法履行通知、信息披露、信托利益分配职责并给受益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受托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受托人根据信托目的,将资金向【正润(莆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资金用于“正荣.国领”项目开发建设。闲置资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同业拆放、国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及受托人发行的其他信托产品。

  (三)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中航信托·天垣20A126号房地产开发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产品类型:浮动收益类

  3、产品认购金额:2000万元

  4、产品起息日:2021年1月29日

  5、产品到期日:2022年6月28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7.80%/年+分配完门槛收益后如有剩余的,剩余部分的90%为超额收益属于投资人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1年1月28日

  9、交易杠杆倍数:无

  10、流动性安排:无

  11、清算交收原则:银行转账清算交付

  12、支付方式:信托计划收到底层分配的现金之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5、违约责任:无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向成都和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和飞”)进行增资扩股, 增资完成后,信托计划持有成都和飞70%股权。成都和飞最终将资金投入旭辉成都新都项目的开发建设。

  (四)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理财产品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聚赢股票-挂钩沪深300指数结构性存款(标准款)(SDGA210243N)

  2、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2000万元

  4、产品起息日:2021年02月03日

  5、产品到期日:2021年08月03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3.00%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1年02月02日

  9、交易杠杆倍数:无

  10、流动性安排:无

  11、清算交收原则:无

  12、支付方式:无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5、违约责任:在本协议生效后,交易账户内的本金将自动冻结(在冻结期间结构性存款本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冻结期内产生的利息不参与本产品的投资),由银行于成立日从交易账户转出,同时记入结构性存款账户自成立日起:客户不得要求支取、使用结构性存款账户内结构性存款本金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不得在其上设定信托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客户同意,如因司法/行政机构采取强制措施导致交易账户或结构性存款账户内结构性存款本金的部分或全部被扣划,则均视为客户就全部结构性存款本金违约进行了提前支取,客户应承担违约责任:发生上述情形时,银行将本着诚信原则及依照其自身所遵循的商业惯例,认定银行因此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为此中断、改变或筹资承担相应的保值、避险、套利交易而发生的成本、费用、损失和预期利润减少等),并在此基础上认定银行的损失金额,客户应负责赔偿。客户发生违约,给本结构性存款产品资产、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下的其他客户、银行或/及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客户承担赔偿责任 若由于银行过错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资产发生损失,银行应按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银行赔偿的款项计入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产和收益。任何一方违约的,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应对对方因此发生的直接且实际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但未能按时足额付款的,其违约责任为实际履行付款义务并就拖欠款项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利率加付罚息。客户违反结构性存款本金合法自有声明导致的损失或后果,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银行有权解除结构性存款合同并要求客户赔偿其违约给银行造成的损失。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五)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重庆信托·昱荣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期)

  2、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

  3、产品认购金额:3000万元

  4、产品起息日:2021年2月4日

  5、产品到期日:2022年2月6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7.20%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1年2月3日

  9、交易杠杆倍数:无

  10、流动性安排:无

  11、清算交收原则:信托清算分配:本合同约定的信托终止情形发生时,进行信托财产的清算分配。如届时信托计划项下仍存在非现金形式的信托财产的,则信托计划的终止日将调整至本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之日。受托人将 信托利益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以现金的形式进行分配,并于信托计划终止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 指定的受益账户进行划付。信托清算分配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计算期末信托财产总值; (2)支付除受托人 B 类管理费以外的信托费用,并计算信托财产净值; (3)以信托财产净值(以下简称“期末信托财产净值”)为限,分配届时存续的各类型信托单位 所对应的信托利益; (4)按照上述顺序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则作为受托人的 B 类管理费,由受托人收取。 清算分配时信托利益的计算 :(1) 若期末信托财产净值大于等于届时存续的各类型信托单位按其所适用的业绩比较基 准计算的信托利益总和的,那么届时存续的各类型信托单位所对应的信托利益的计算公式为: 预约 X 型信托利益=预约 X 型信托资金×(1+该类型信托单位所适用的业绩比较基准×该类型信托资金存续天数÷365) ;(2) 信托财产净值小于届时存续的各类型信托单位按其相应的业绩比较基准计算的信托利 益总和的,那么受托人应该以期末信托财产净值为限,向届时存续的各类型信托单位分配信托利益。 则届时存续的预约 X 型信托单位所对应的信托利益的计算公式为:预约 X 型的信托利益=期末信托财产净值×该类型信托单位按照 11.2.3.1 条规定应取得的信 托利益÷本信托项下各类型信托单位按照 11.2.3.1 条规定应取得的信托利益总和。

  12、支付方式:汇款至指定账户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信托报酬:本信托计划项下受托人收取的信托报酬分为信托管理费和业绩报酬两部分。受托人于每个核算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收取信托管理费,且无论何种原因均不退还。信托计划项下业绩报酬(如有)由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终止或提前终止日后10 个工作日内收取。(1)信托管理费:信托管理费率为 2.5%/年,按日计提,每日计提的信托管理费=当日本信托计划项下实际存续的信托本金余额×2.5%÷365。信托管理费于每个核算日后 10个工作日内收取,信托计划终止时,受托人于最后一个核算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截止最后一个核算日(不含)已计提未支付的剩余信托管理费。(2)业绩报酬(如有):信托计划终止或提前终止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受托人收取业绩报酬,信托计划终止或提前终止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应收取的业绩报酬=(信托计划终止或提前终止时的信托单位净值-净值基准线)×信托计划终止或提前终止时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总份数。

  15、违约责任:受托人如因违反本信托合同相关规定,致使信托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信托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确属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 需提交受益人大会审议通过;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委托人与受托人如发生纠纷,且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受托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重庆信托·昱荣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总规模不超过8.5亿元,信托计划主要用于向宁波康庄盛世贸易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融资人将贷款资金用于材料采购、调整债务结构等。信托计划存续期间由融资人按照合同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从而实现信托资金的安全退出。

  (六)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理财产品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77天(汇率挂钩看涨)

  2、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

  3、产品认购金额:5000万元

  4、产品起息日:2021年02月10日

  5、产品到期日:2021年08月06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1.54%-3.10%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1年02月08日

  9、交易杠杆倍数:无

  10、流动性安排:无

  11、清算交收原则:无

  12、支付方式:账户直接划扣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5、违约责任:无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七)中建投信托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中建投信托·安泉593号(青岛融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

  3、产品认购金额:2000万元

  4、产品起息日:2021年02月09日

  5、产品到期日:2022年08月09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6.70%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1年02月09日

  9、交易杠杆倍数:不涉及

  10、流动性安排:不涉及

  11、清算交收原则:不涉及

  12、支付方式:信托成立日起每满6个月之日核算,10个工作日内支付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不涉及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分为固定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固定管理费:信托计划成立日至存续满6个月之日(不含)为1.2%/年,满6个月之日(含)至信托计划终止日为2.28%/年;浮动管理费:浮动管理费=剩余收益×20%。

  15、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信托资金用于向东方影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贷款资金用于东方影都A-4-2住宅项目一期的开发建设。

  (八)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五矿信托-恒信共筑452号-璟嘉6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产品类型:信托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5000万元

  4、产品起息日:2021年2月20日

  5、产品到期日:2021年8月20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7.00%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1年2月19日

  9、交易杠杆倍数:无

  10、流动性安排:本项目预计存续6个月

  11、清算交收原则:无

  12、支付方式:汇款至指定账户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有权收取信托受托管理费(包括固定信托受托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固定信托受托管理费率为【1】%/年(不含税),各期信托资金的固定信托受托管理费单独核算。就某一期信托资金而言,受托人于每个分配日收取。各分配日受托人收取的固定信托受托管理费=第 i 期信托资金余额×固定信托受托管理费率×该分配日的前一个核算期的实际天数÷360 天,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该期信托资金余额发生变化的,固定信托受托管理费应当分段计算并累计相加。受托人有权收取业绩报酬。信托计划终止后,在信托合同第 13.3.1 款第(1)至(5)项支付及分配完毕后,如有剩余信托财产,全部作为业绩报酬分配给受托人。

  15、违约责任: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约定包括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被违背的,视为违反本合同, 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因以下原因产生纠纷,并因此给受托人,受益人或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与之相关的一切损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的合法性存在未向受托人说明的问题;  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行为。非因受托人的原因导致信托目的不能实现,信托计划终止时,受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托人已收取的信托受托管理费无需返还。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信托资金具体用于受让中泛置业持有的长沙市雨花区的阳光城“愉景湾一期项目”的特定资产收益权,资金最终用于该项目的开发建设。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

  1、光大信托·财富泽惠鑫润1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委托理财受托方: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平安信托正荣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委托理财受托方: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中航信托·天垣20A126号房地产开发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委托理财受托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聚赢股票-挂钩沪深300指数结构性存款(标准款)(SDGA210243N)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0016;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01988)济南分行;

  5、重庆信托·昱荣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期)委托理财受托方: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6、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77天(汇率挂钩看涨)委托理财受托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1328;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03328)济宁分行;

  7、中建投信托·安泉593号(青岛融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8、五矿信托-恒信共筑452号-璟嘉6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委托理财受托方: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上述理财产品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二)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1、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1)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拢信托”)是2014年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由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集团”)在重组原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信托”)的基础上成立的金融机构,目前是中国光大集团金融板块中与银行、证券、保险并列的四大核心子公司之一。

  (2)兴拢信托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兴拢信托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兴拢信托共有股东4名,其中: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占比51%;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比43.98%;天水市财政局占4.00%;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1.02%。公司股权结构清晰,股东治理结构完善。

  

  (4)实际控制人——中国光大集团是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创办于1983年5月,是横跨金融与实业、海内与海外,涵盖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投资、环保、文旅和医药等实业的大型金融控股集团。

  (5)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2、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主要财务情况

  截止2019年底,兴拢信托净资产约1068076.85万元,兴拢信托总资产75079069.62万元,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738561.85万元,兴拢信托净资本为974965.42万元,兴拢信托资产管理规模为7372.86亿元。

  3、光大信托·财富泽惠鑫润1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最终资金使用方基本情况

  (1)最终资金使用方的名称:济南骏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最终资金使用方2019年及2020年6月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3)最终资金使用方经营状况:济南骏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为本项目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目前为12500万元,济南中骏弘远房地产有限公司(系上海中骏置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骏置业有限公司为厦门中骏全资控股子公司)、上海柠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为苏州世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1%)、苏州世茂置业有限公司(49%),实控人为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823)]、光大信托持股比例分别为40%、40%、20%。项目目前四证齐全,运转良好,已实现销售回款9亿元。

  (4)最终资金使用方资信状况:截至2021年1月26日,济南骏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无任何不良记录。

  (5)担保情况或其他增信措施:济南骏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给信托计划,土地及在建工程评估价值为42.93亿元,抵押率不超过67%;信托期间项目公司提供分红,济南骏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济南中骏弘远房地产有限公司和上海柠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对分红退出款提供差额补足,并将所持济南骏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质押给信托计划;同时厦门中骏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为济南骏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受托方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最终资金使用方济南骏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三)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1、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6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姚贵平

  注册资本:130亿元

  主营业务: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股东: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9.8809%,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持股0.1191%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2、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主要财务情况

  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46.79亿元,净利润26.52亿元;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规模4426.08亿元,续费及佣金收入37.21亿元。

  3、平安信托正荣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最终资金使用方基本情况

  (1)最终资金使用方的名称:正润(莆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2)最终资金使用方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最终资金使用方经营状况:正润(莆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正荣(莆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荣”)下属项目公司,负责融资项目开发建设,无其他在开发项目。项目地块位于晋东方向,未来主力发展4大片区之一。片区承接泉州机场、高铁新城(福厦新高铁)、环城高速等。

  (4)最终资金使用方资信情况:

  

  (5)担保情况或其他增信措施:保证担保:正荣地控对全额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人提供100%本息担保;抵押担保:晋江住宅项目土地第一顺位抵押,初始和动态抵押率不超过70%,无抵押空档期;股权质押限制:抵押人股权须承诺不对外质押;资金监管:接受贷款的账户、晋江项目销售回款账户落实资金监管措施;节点管控:抵押项目不晚于2021年6月末取得首张施工证、不晚于2021年9月末取得首张预售证,否则利率上浮100BP直至达成。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受托方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最终资金使用方正润(莆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2、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主要财务情况

  

  3、中航信托·天垣20A126号房地产开发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最终资金使用方基本情况

  (1)最终资金使用方的名称:成都兴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兴业大道一段1105号附27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4MA68B7EW58

  法定代表人:林祝波

  成立日期:2020年06月03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工程项目管理;会议服务;酒店管理;企业形象策划;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终资金使用方主要财务指标:成都兴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时间较晚,尚无财务报表。

  (3)最终资金使用方经营状况:成都兴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项目公司,成立时间较短,主要对旭辉成都新都区项目进行开发经营。目前项目四证已获取,2021年1季度开盘,且已获取银行开发贷的批复,后续底层现金流稳定,回款充裕。

  (4)最终资金使用方资信状况:公司征信良好,无对外担保情况,无不良负债。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受托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最终资金使用方成都兴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五)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受托方名称: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4年10月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注册资本:150亿元

  主营业务:公司主营业务由自营业务、信托业务构成。自营业务主要开展贷款、金融机构股权投资、证券投资等业务;信托业务主要开展资金信托、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信贷(票据)资产转让、投资银行等业务。

  主要股东: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淮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国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宝利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2、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主要财务情况

  截止2019年末,公司合并总资产2344.85亿元,母公司固有总资产316.48亿元,净资产257.84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78.79亿元,利润总额55.99亿元,信托业务收入138.37亿元,净利润32.28亿元。

  3、最终资金使用方基本情况

  (1)最终资金使用方的名称:宁波康庄盛世贸易有限公司

  (2)最终资金使用方的主要财务状况:宁波康庄盛世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截止2020年12月31 日, 康庄盛世总资产13.26 亿元, 总负债 9.25亿元,净资产4.01亿元。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较高, 截止 2020年末 ,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为99.55 ,其中大部分为其他应收款、存货及货币资金。

  (3)最终资金使用方的经营状况:正常经营,经营状况良好。

  (4)最终资金使用方的资信状况:无不良资信情况。

  (5)担保情况或其他增信措施:抵押担保:宁波方宁荣晟置业有限公司(下称“荣晟置业”)以其持有的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街道葭浦路138335㎡国有建设用地(下称“标的项目”)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受益权质押担保:台州方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持有“重庆信托·荣晟置业股权信托”信托受益权提供质押担保;股权质押担保:宁波荣晟基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晟基业”)以其持有的荣晟置业51%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保证担保: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荣安集团”)及荣晟置业提供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信托·昱荣 1 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荣安集团实际控制人王久芳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信托计划项下交易文件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手续;受托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受托方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最终资金使用方的名称宁波康庄盛世贸易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六)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受托方名称: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79年08月27日

  法定代表人:刘功胜

  注册资本:50亿元

  主营业务: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东为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建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2、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主要财务情况

  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资产总额103.74亿元,资产净额83.45亿元,营业收入23.95亿元,净利润8.88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中建投信托·安泉593号(青岛融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最终资金使用方基本情况

  (1)最终资金使用方的名称:东方影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

  (2)最终资金使用方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3)最终资金使用方经营状况:

  东方影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为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是开发和经营青岛东方影都项目的平台公司,拥有房地产贰级开发资质。本次用款项目东方影都A-4-2住宅项目一期,位于青岛市西海岸新区,项目区位较好,周边配套设置较为齐全。

  (4)最终资金使用方资信状况:无经营异常、严重违法等情况。

  (5)担保情况或其他增信措施:抵押担保:同意不超过30日的脱押期,在首次放款的30日内,完成抵押物抵押登记。青岛融创建晟投资有限公司(“抵押人”)以位于青岛海岸中央活力区6宗土地提供抵押担保,住宅用地放款抵押率不超过75%、非住宅用地放款抵押率不超过45%。后续抵押物如因预售需要拟申请出具同意预售函及/或解押的,抵押人应按照要求进行资金沉淀;保证担保: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信托贷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受托方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最终资金使用方东方影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七)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受托方名称: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97年9月23日

  (3)法定代表人:王卓

  (4)注册资本:130.51亿元

  (5)主营业务: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6)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78.002%;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1.204%;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794%。

  (7)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8)受托方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19年主要财务情况

  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总额:1822630.82万元;资产净额:1385372.02万元;营业收入:415665.12万元;净利润:210462.16万元。

  3、最终资金使用方基本情况

  (1)最终资金使用方的名称: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

  (2)最终资金使用方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3)最终资金使用方经营情况: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泛置业”),成立时间2006年6月,系由阳光城集团旗下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并购的项目公司,并购完成后,由阳光城集团间接持股100%。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主要负责阳光城尚东湾项目18个地块的开发建设。截至2020年9月,公司总资产为203.68亿元,主要体现为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及存货构成的流动资产;总负债约为166.99亿元,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以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的流动负债以及长期借款构成的非流动负债。截止2020年9月,公司所有者权益约36.68亿元,主要是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以及未分配利润。

  (4)最终资金使用方资信状况: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

  (5)担保情况或其他增信措施:土地抵押:南通光之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R20031地块提供第一顺位抵押,于首笔放款前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共同还款:抵押人南通光之悦作为本项目的共债人。股权质押:阳光城上海以其持有的南通光之悦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保证担保:阳光城集团为融资人的回购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受托方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最终资金使用方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2019年及2020年6月30日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2.27%,公司货币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62,905.24万元(含所有未到期理财),本次委托理财支付的金额为2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9.51%。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层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理财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

  3、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4、会计处理: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信息披露或财务报表中均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五、风险提示

  1、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标的价值和价格会受到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而波动,会使得收益水平不能达到预期年化收益率。

  2、流动性风险:若公司经营突发重大变化,理财计划发生巨额赎回,将面临不能提前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3、政策风险: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影响理财计划的预期收益、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4、信用风险:理财计划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市场信用产品,可能面临发债企业不能如期兑付的情况,将影响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的实现。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2020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以下简称“原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用于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相应自有资金仍用于购买流动性好的产品,购买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资金额度及使用期限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2、2020年11月0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投资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产品投资期限由原“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调整为“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8个月”,原议案其他内容不变。

  3、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投资期限的议案》。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03日、2020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投资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及《辰欣药业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4、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获得一定投资收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2020年4月7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中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调整为“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8个月”,原议案其他内容不变。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此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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