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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1-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龙游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游李子园公司”)于2021年3月5日与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拟投资建设7万吨含乳饮料及2.4亿只HDPE瓶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总投资约为2.8亿元。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尚需取得项目所需工业用地,完成项目各项批复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

  2、本次签署的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为预估数,如未来公司业务或战略规划发生调整,该预估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协议中的投资金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可能存在部分项目无法实施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年2月2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龙游李子园公司与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政府在龙游县签署了《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拟在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投资新建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及2.4亿只HDPE瓶生产线,总投资额约2.8亿元。

  2021年2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龙游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扩产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2021年2月2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本次签署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进展情况

  2021年3月5日与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合作背景与目标

  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项目实施后,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装备水平,有利于扩大产品产量,提升产品质量,不断满足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

  (二)协议双方

  甲方: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政府

  乙方:浙江龙游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

  (三)协议主要内容

  1、投资主体

  乙方继续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全权负责投资建设、生产经营管理等事宜。

  2、项目规模

  项目建设内容: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内投资扩建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及2.4亿只HDPE瓶生产线项目。

  项目计划总投资2.8亿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2.4亿元人民币。总用地规模100亩预计投产后可年新增销售额3.5亿元,新增利税1.1亿元。

  3、建设期限

  项目约定建设期为18个月(从土地摘牌之日起算)。

  4、扶持政策

  用地按20万元/亩工业用地价格挂牌出让。乙方承诺:二期项目在约定期限内开工建设并投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至少达到省定最低投资强度(140万/亩)要求,且供地后(土地摘牌之日起)5年内当年亩均税收达到20万元及以上。在此承诺下,甲方同意在乙方完成全部土地摘牌并付清土地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给予乙方800万元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奖励;在主生产车间基础完工后10个工作日内,再次给予乙方800万元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奖励。若乙方未能达到承诺条件的,则须退还补助资金, 退还金额为(20万元-最高当年亩均税收数)/亩。如最高当年亩均税收低于15万元的,则须全额退还补助资金1600万元。

  在供地后六年内连续两年当年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甲方再给予乙方400万元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自2023年1月1日起五年内,以乙方2022年度(所属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地方财政贡献部分为基数,当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地方财政贡献高于基数部分给予全部贴补。二期项目当年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及以上的方可享受。

  5、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负责做好出让地块的“三通一平”;做好本项目建设生产期间供水、电、气保障协调工作;项目进场施工道路及项目场地内两条蒸汽管道的改建工作;水务集团负责为一、二期项目改建一条必要的供水管道,以自来水供应规范满足企业正常生产需要。

  (二)乙方需加快项目筹备建设工作,项目实施必须确保环保、安全、消防等相关制度规范要求落实到位。乙方提供规划设计方案供甲方审查,并按规定报批,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提倡建设多层厂房,提高土地利用率。

  6、其他约定

  (一)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部分或全部内容不能履行时,经协商可免除双方违约责任。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及发展需求,有利于强化公司竞争优势,促进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本次签署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重大风险提示

  1、协议中提及的项目投资金额为预估数,如未来公司业务或战略规划发生调整,该预估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协议中的投资金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2、本次投资尚需取得项目所需工业用地,完成项目各项批复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后续项目的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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